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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廿二年,致敬先察者——写在取缔“法轮功”二十二周年之际

来源:中国反邪教网 作者:霜 刃
时间:2021年07月21日 18:17

1999年7月22日,是一个大快人心的日子。22年前的这天,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

同一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通告,提出六个“禁止”:

7天后,即当年7月29日,公安部发布了对非法组织“法轮功”头目李洪志的通缉令,公开通缉自任非法组织“法轮大法研究会”会长的李洪志,并通过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向国际刑警组织各成员国发出国际协查通报,缉拿李洪志。

这串动作如连发之箭,直射“法轮功”邪教的命门。该邪教被取缔后,受害者含泪控诉,受骗者豁然惊醒。李洪志及其“法轮功”倒行逆施,作恶多端,危害巨大,激起了极大的民愤。取缔“法轮功”是顺从民意、深得民心的果断举措,人民群众个个拍手称快。

取缔“法轮功”是民心所向,揭露和反对“法轮功”的声音更是最早来自民间。时隔22年,让我们用此文回顾取缔历程,致敬那些最先发现“法轮功”巨大危害性并勇敢揭露的先察先觉者。

最早递交揭发材料的先察者

最早站出来揭发李洪志骗子行径的是赵杰民等人。1994年11月,赵杰民、陈殿武、蒋玉恒、彭锡荣、宋炳辰、郑晖、刘凤才、刘敬田、刘玉清、段永亮、杨晶、齐振龙、张明儒、高淑芝、李晶超、李晶新、张永宁、赵树森、高崇光等百人联名,以《揭发江湖骗子李洪志书面材料》(之一、之二、之三、之四)为题,揭露了李洪志盗拼“功法”,臆造“法轮”,合成“佛像”,雇人编书,谎称“四大功能”;聚敛钱财,偷税漏税;贻害练功者等问题。这份材料主送单位有: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务院宗教事务局、长春市气功人体科学研究会、中央电视台新闻评论部(焦点访谈)、长春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大队、中国体育报、广州《气功与科学》、贵州气功报、长春市教委成人教育处等。

1994年12月10日,赵杰民、宋炳辰、刘凤才等人又联名给中央电视台新闻评论部写信再次揭露李洪志。他们在检举人员名单中留了本人所在单位或家庭住址,留了自己家里或单位的电话号码,足见他们的诚意和决心。1994年12月12日,赵杰民等百余人又联名,给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学会部领导、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理事长等写信,揭露江湖骗子李洪志。随信寄去了他们百人署名揭发李洪志违法犯罪的事实材料,并在信的结尾郑重声明:“对揭发材料中一切事实,负法律责任。”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赵杰民、宋炳辰、刘凤才这三人也是李洪志的早期合作者,他们对李洪志知根知底,是有良知有正义感的知情人,他们的揭发材料,可信度很高。只可惜,竟有人违背处理揭发材料的规定,将这些揭发李洪志的材料送给了李洪志及“法轮功”组织,让邪恶者有充足的时间编造谎言并对检举者进行诬蔑。这使得及时处理李洪志及法轮功问题失去了一次可贵的良机,也让李洪志及其“法轮功”更加猖獗。

赵杰民等人揭发李洪志行骗的材料目录

发出质疑和反对强音的清醒者

1996年春,长春市政协委员孙秀娟所在的“一汽”公司有人向她反映“法轮功”的问题,并给她送来《转法轮》。看过后,她感到书中充斥迷信思想,于是对此事做了调查研究。在这期间,孙的两位朋友(都是高工)的孩子成为受害者,其中一个时常对着李的“神”像念念有词,因父亲毁了“神”像要跟父亲断绝父女关系。看到这些,1997年1月,孙秀娟联合张蕴等7人向长春市政协提交了《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是当务之急──练“法轮功”热应引起足够重视》的提案,指出《转法轮》等图书“宣传的是封建迷信、伪科学”,“在群众中造成了思想混乱、产生了不良影响”。1999年1月,孙秀娟再提《关于对练“法轮功”加强管理的建议》提案,指出,“要防止其无限度膨胀而潜伏的隐患,如若听之任之,如若放任自流,那么将会引起难以设想的后果……”孙秀娟的努力终于引起了长春市职能部门的重视。

1998年5月31日,山东省东营胜利油田中心医院医生左郁给《健康文摘报》寄出读者来信。信中描述,“信徒家均挂着不伦不类李洪志放大几尺的像片及法轮照,占踞半个屋墙”;“李洪志的言论已大大超出宗教范围而成了当今社会上的一股逆流……我给你们写信,就是要执著地反映目前这种逆流、这种害人的精神鸦片……这是什么‘佛法’?我个人认为李洪志的言论行为及他的组织已近‘邪教’之路!这使我想起解放初期取缔的‘—贯道’。”左郁先生看得真准啊!

1998年6月,市民邹祺给中央写了一封检举信。邹祺是受害者亲属,可以视作受害者的代言人,他反映“亲属迷此功已二年,今年发现她言行荒诞离奇,经医院诊断已练功出偏,精神失常”。通过调查,邹在信中从6个方面论证并“惊人发现原来一直说健身和劝人为善的‘法轮功’根本不是健身气功,而是不折不扣借气功形式传播封建迷信的邪教”,吁请“中央予以重视,尽早取缔”。又是一个目光如炬、“慧眼识邪”的平头百姓!

邹祺写给中央领导的检举信

识破“法轮功”邪魔勇敢举起斩妖剑的宗教界人士

1994年,时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两级佛教协会副秘书长的陈星桥居士即与“法轮功”有所接触,还听过李洪志的所谓“讲法”。他很快发现“法轮功”集伪气功和伪佛法于一身,是把气功巫术化的典型。除了向哈尔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反映自己的看法外,他还专门研究《转法轮》等书,于1996年9月写出了《还“法轮功”的本来面目》一文,中国佛教协会主办的《研究动态》1997年第2期发表了该文。此后,经修改、补充,该文连载于《法音》1998年第3期至第4期上,在佛教界引起较大反响。1998年1月13日,陈星桥参加了中国佛教协会召开的“法轮功问题”座谈会并整理了纪要。1998年6月,陈星桥把此前撰写的《佛教“气功”概说》《“法轮功”──一种具有民间宗教特点的附佛外道》等整理汇集成《佛教“气功”与法轮功》并正式出版。中国佛教文化研究所所长吴立民在该书的《序》里写道,“当前气功界是比较混乱的,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往往打着佛家的旗号,蒙蔽群众,诈骗钱财,扰乱社会。李所谓‘法轮功’甚至打着佛教反佛教,猖狂至极。陈星桥先生编著的这本《佛教‘气功’与法轮功》有着拨乱反正、正本清源的功德”。这本嫉邪破伪的著作引起了“法轮功”的极度恐慌和仇恨,他们组织人员写信群发,到处对陈星桥进行恐吓、诬告。然而,陈居士不为所胁,坚持斗争。长春市一批佛教界人士如释成刚、释正行法师等,较早指出李洪志狂妄侮辱释迦牟尼,揭露李洪志的邪说是“附佛外道”。长春佛教四众弟子,以“长春般若寺般若讲堂四众弟子”的名义,于1996年8月3日、8月17日、8月22日、9月10日,先后在该寺贴出批判李洪志及“法轮功”的文章:《略论“法轮功”不伦不类》《“法轮功”纯属妖言惑众》《不应让“法轮功”的狂风席卷蔓延》《请看庐山真面目——谈李洪志其人及其“法轮功”》,给予李洪志及其邪教组织沉痛一击。

不得不提的是,中国佛教协会赵朴初会长对揭露“法轮功”一事很重视。从1996年11月16日至12月7日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赵先后对中国佛协有关工作人员作了六次重要批示。其中12月7日的批示指出:“问题是它又假托‘佛法’之名而违佛法之知见,佛教人士为文驳斥是合理的……约几位学者座谈一番。因知学转法轮者已有上百万人,不可不慎重对待,光是取缔还是不够,还要以理摧伏其谬论,才能有效。”根据“还要以理摧伏其谬论”的要求,1998年1月,中国佛教协会召开了“法轮功问题”座谈会。与会的吴立民、妙华法师、陈星桥居士等佛界领袖人物,以理性态度对“法轮功”欺骗公众、危害社会、谤佛毁佛的恶行进行了剖析,并呼吁政府尽快制止“法轮功”的蔓延。大家形成一致看法:“法轮功”是一种由民间迷信形式发展到了最高阶段的现代迷信;李歪曲、贬低佛教,伤害了佛教徒的感情;“法轮功”是“附佛外道”。随后公布了《中国佛教协会“关于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问题座谈会”纪要》,发布了佛教界与“法轮功”“正邪不两立,水火不相容”的宣言。李洪志利用佛教的威望,剽窃佛教语汇,披着佛法的外衣,蒙骗世人,以售其奸,宗教界人士识破“法轮功”邪魔举起斩妖剑,这令李洪志及其“法轮功”又恨又怕。

长春佛教人士撰文揭批“法轮功”邪说

此外,对于那些紧守科学理性、及时敲响防范“法轮功”警钟的媒体人,我们也应该向他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因为,正是他们的正义之声,祭出了刺向邪教的舆论之剑,直接间接地影响到决策层,在促成国家层面对“法轮功”邪教雷霆出击、果断取缔方面,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光明日报》发文批判《转法轮》

综上所述,中国政府依法取缔“法轮功”是顺从民意、呼应民声之举。后来的事实证明,此举挽救了大量“法轮功”邪教的潜在受害者,挽救了大量已经身陷邪教泥潭的底层民众,警示人们重视对邪教的防范和斗争,可谓功德无量。而促成取缔这一决策的那些先察者,值得领受我们对他们的致敬!

(责任编辑:徐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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