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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全面推行林区警长制

来源:人民公安报
时间:2021年11月05日 09:04

为依法严厉打击涉林犯罪,切实维护森林湿地资源安全,10月15日,浙江省公安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林区警长制,积极构建责任明晰、高效协同、源头治理的森林湿地资源保护机制,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贡献公安力量。

按照“策应林长、属地管辖、分级设立、逐级负责”原则,浙江省公安厅成立林区警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副省长、公安厅厅长王成国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兼林区总警长,下设相关警种参与的办公室。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设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统筹推进林区警长制各项工作。覆盖林区的派出所由所长担任辖区乡镇(街道)的林区警长,责任区民警担任所联系的辖区行政村的村级林区警长。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各级林区警长制工作部门将负责在本辖区内组织协同联合执法,打击破坏自然保护地、盗(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狩猎等各类破坏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犯罪行为。同时,协同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开展森林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法用火处罚等工作。

据介绍,至今年年底,浙江将在全省范围内基本建立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的林区警长管理体系,明确工作职责,强化部门协同,依法严厉打击涉林犯罪,协同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全力护航全省森林湿地资源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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