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自焚事件”背后的“法理根源”

来源:凯风网 作者:骆志军
时间:2011年01月19日 16:17

  法轮功一手制造的“1·23自焚事件”已经过去了整整十年。随着时间的推移,一切善良和正义的人们无不从中越来越深刻认识到邪教法轮功敌视人类和社会以及荼毒生命的邪恶本质。

  但是,作为事件罪魁祸首的法轮功却竭力否认事实,胡说“1·23自焚”是伪案,其编造的理由之一是,李洪志教人修炼“真善忍”,最终达到“圆满”的境界,没有讲要自杀,法轮功禁止杀生,王进东等人去自焚,不符合法轮功的“理论”,所以自焚事件是假的。

  对此,网友顽石先生在凯风网的《法轮功关于“1·23”自焚事件的所谓“疑点”》一文中列举了李洪志所宣扬的可以杀生、可以杀人,默许自杀和鼓励献身的歪理邪说,无可辩驳地证明了正是这些残忍邪说直接导致了包括“1·23自焚案”在内的一系列信徒自杀案件的发生。据凯风网据不完全统计,1999年7月22日前,中国因修炼法轮功而自杀死亡的痴迷者共有136人;1999年7月23日至2001年3月1日,又有103人为了上“天国”自杀身亡。

  法轮功否认是李洪志“杀人经”导致“1·23自焚案”,一方面是心虚所致,所谓此地无银三百两,企图靠赖帐和倒打一耙来撇清干系,自然是欲盖弥彰,枉费心机,自不需说。另一方面是顽固所致,即“1·23自焚事件”背后有着法轮功的“法理根源”。也就是说李洪志面对震惊世界的“1·23自焚案”不但不思改悔,反而顽固地继续兜售“杀人经”,笔者以下举证李洪志在“1·23自焚案”之后抛出的新“杀人经”及其导致的杀人案件,可见一斑。

  鼓吹“肉身肮脏论”,蛊惑弟子厌恶生命。“人肉身的表面──后天形成的身体,其实什么都不是。”(《二零零二年美国费城法会讲法》)“人的肉身是最肮脏的。是根本就不能带到天上去的,所以你修的再好也不行,你具备不了天上那么纯洁、那么圣洁,达不到那种状态。”(2003年《大纽约地区法会讲法》)换言之,在李洪志看来,肉身是修行的最后障碍,弟子们能不千方百计扫除之么?湖北省孝感市孝感仪器厂职工黄奇通过凯风网叙述了李洪志的这些胡言乱语对其妻湖北省孝感市钢犁厂下岗职工、法轮功练习者陈飒英的毒害,陈反复颂读李洪志的“经文”后,感到“心里十分矛盾,觉得人的主意识走了,就是灵魂走了,自己只剩下躯体,简直受不了”,时常“两眼发呆,精神恍惚,说话前言不搭后语”,曾经割腕自杀未遂。2008年3月5日下午3时,终在孝感学院东区教师宿舍楼跳楼自杀。

  鼓吹“死可成神论”,诱骗弟子乐于献身。“我造就了千百万个敢于走真理之路、敢于为真理而不畏生死、敢于为救度众生而献身的耶稣、释迦牟尼。”(《二零零二年华盛顿DC法会讲法》)“ 因为你的死,因此而得到上天的福报,这不是转化成了一件更好的好事吗?”(《 二零零三年元宵节讲法 》)“神不会真正的死亡”(《 二零零五年加拿大法会讲法》),“人的死并不可怕,那不是生命的死亡。人死了只脱去了一层由最表面物质空间构成的外壳,就象脱了一件衣服,而真正的生命已经又入六道去轮回了。”(《二零零六年加拿大法会讲法》)李洪志在“肉身肮脏论”的基础上,于此进一步为弟子指出了用自己肉体换取成神的路径,在极少数痴迷者看来,可真是一笔不错的交易。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大平房镇西街村四组村民董立便用自己和妻女的肉体“坚忍不拔”地来实现这种交易了。据他的女儿董雨丹在凯风网《爸爸,我并不恨你》一文中披露,2002年2月3日晚,爸爸“出现幻觉,感到李洪志就在眼前,听到‘大圣王’(李洪志)对其指示:‘必须在晚上22时以前杀死妻女,否则不能成神,要变成猪。’……他就失去了控制,见我和母亲已睡熟,先将法轮功的一些书籍、磁带在外屋地下烧掉,然后回到里屋,用镐头向母亲和我的头上分别猛砸数下。鲜血喷溅他满身满脸,慌乱中他将室内的日光灯碰碎,也正因屋里一片漆黑,他的视线看不清楚,没有伤及我的要害,也才让我从死亡线上捡回了一条命。而且这时李洪志给他指示,说我和母亲已经‘升天’。他便将镐头放在西屋卧室东墙外,又在洗脸盆里洗了手,尔后到派出所自首。他报案称自己是法轮功习练者,为送我和母亲去‘法轮世界’升天成佛,将我们都打死了,嘴里还反复叨咕着五分钟后升天等一些胡言乱语。他报案的主要目的,就是想让政府将他枪毙,好和我们一同升天。”据凯风网不完全统计,“1·23自焚案”之后,又有20个法轮功痴迷者在李洪志直接蛊惑下自杀。

  鼓吹“死乃伟大论”,直接逼迫弟子为“大法”舍身。“特别是为大法失去人体的,都是在证实法中体现出来的伟大。”(2001年5月19日《加拿大讲法》)“能不能在破除邪恶中走出来证实大法成了生与死的见证,成了能否‘圆满’正法弟子的验证,也成了人与神的区别。”(2001年9月23日《路》)要“自己放下生死那个心走出来”(2001年7月21日《华盛顿DC国际法会讲法》)“能放下生死,金刚不动,那些邪恶就不敢动你们。”“在(大陆)那个环境中真的能放下生死”(2002年3月《北美巡回讲法》),“放下生死的弟子什么都不怕”(《 二零零三年元宵节讲法》)。在李洪志如此赤裸裸的“死乃伟大论”的逼迫下,极少数大法弟子别无选择,只能为了所谓“大法”而自杀、杀人!2002年2月4日,四川省乐山市法轮功习练着卢建全为了排除父亲对其修炼的“干扰”,用改刀刺向父亲,致其父重伤。据凯风网资料,2002年3月1日,新疆籍法轮功人员林春梅、温玉平将陕西省咸阳市鸿宾旅社女服务员买新萍杀死。她们杀人的目的一是为了让这个人到“法轮世界”过好日子,另一个是为了锻炼自己的胆量,为今后铲除所谓的“邪恶势力”做准备。2002年3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法轮功痴迷者赵合,抡起铁锹,在家门口残忍地杀害了帮助他的民警戴国生。2007年4月3日,辽宁省法库县柏家沟镇柏家沟村村民郭亚华,感觉自己修炼法轮功体内有变化,马上就要“成真人,上层次”了,认为嫂子是阻拦她修炼的“魔”,用剪刀、钳子刺断了张冠英的双脚大筋,打断了张冠英的鼻梁骨……

  当然,李洪志从自身现实利益出发,是绝不希望弟子个个自杀或是杀人偿命的,他们全都死光了,李洪志也就失去了控制和剥削的对象。李洪志频念“杀人经”的全部目的——

  一是蛊惑弟子为了李洪志和法轮功而舍得放弃一切。你们“做到了放下一切世间的执著(包括人体的执著)”(《去掉最后的执著》)李洪志的如意算盘是,弟子们既然连人体都不在乎了,那么,什么家财、什么亲友、什么人的尊严,也就统统可以置于脑后了,李洪志就可以将其当作案板上任意宰割的牛羊,要吃哪块肉就吃哪块肉,要什么时候吃就什么时候吃了,李洪志的千万私产就由此而来。

  二是蛊惑弟子发扬不怕死的精神,为法轮功反社会、反政府和反法律而冲锋陷阵。尽管李洪志自己极端贪生怕死,但他却百般鼓动弟子不怕死、不要命:“连生死都不怕,命都可以不要了,那么什么事情还能执著呢?”(《纽约法会讲法》)惟其不怕死、不要命,才能制造出一桩桩反华反共、危害社会的暴行恶事,李洪志才能在主子那里显示出价值,从而获得褒奖和赏赐。

  三是期盼能死几个愚忠的弟子,“巴不得他搞点事儿呢”(《大纽约地区法会讲法》)。一则可当作由头指鹿为马、颠倒黑白,来证明法轮功受迫害,欺骗舆论,骗取主子同情;二则可以此威胁社会,制造“法轮功不屈服、不好惹”的恐怖气氛;三则可树立“死忠”榜样,绑架在世的大法弟子永远匍匐在他“宇宙主佛”的脚下。

  李洪志自己说过:“打着宗教的旗号或者是打着叫人向善的旗号来破坏人类,破坏人的心,破坏人的心法,这是最恶毒的”(《 悉尼法会讲法》),以此对照,为了一己私利,打着“真善忍”的旗号,对弟子频念“杀人经”,这就是“1·23自焚事件”背后的“法理根源”。

 

【责任编辑: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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