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自焚事件成因剖析

来源:凯风网 作者:李湘宝
时间:2011年01月24日 17:08

  “1·23”自焚事件已经过去十周年,不仅给事件当事人及其亲友留下了难以名状的痛苦,而且警醒世人远离邪教。同时,期盼理论界加大对邪教成因、滋生土壤及预防社会危害的研究。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为了推卸责任,自自焚事件发生至今,一直以“伪火”欺骗弟子和蒙骗世人。此外,社会上仍有人深感法轮功痴迷者的自焚行为难以置信。为了使法轮功害人夺命的邪恶本性及痴迷者自焚行为的真相大白于天下,笔者试从自焚事件发生的必然性和偶然性等方面分析其成因。

  一、李洪志的歪理邪说使自焚事件的发生成为必然

  1、“青娃效应”使弟子陷入痴迷而不能自拔

  “青娃效应”指的是如果将一只青娃放进开水里,它就会因为感到巨大的痛苦一跃而出水面,从而获得生存的机会。如果将一只青娃放进一盆温水里再逐渐加热。由于青娃慢慢地适应了惬意的水温,所以当水温升到一定程度时,青娃就再也没有力量跳出开水了。

  质量互变规律告诉我们,任何一个事件的发生都有它形成、酝酿和发生的过程,有其思想基础与行为的结合。谨然,任何一个理智正常的人,都不会无缘无故地放弃自己的生命而去自焚。无非是意外事件,或者认为自焚对自己的生命没有危险,或者认为自焚可以给自己带来更丰厚的回报。法轮功自焚者就是在“自焚对自己的生命没有危险”和“自焚可以给自己带来更丰厚的回报”的错误认知支配下而做出的极端行为。

  “1·23”自焚事件的受害者,首先需有一个认知改变和潜移默化的过程。这就是法轮功邪教创始人李洪志在“经书”、“经文”及“讲法”中的系列说教。李洪志不仅自我标榜:“我出山的首要目的,就是往高层次上带人。”“在国内外,真正往高层次上带人,目前只有我一个人在做。”这无形之中在弟子中提高了自己的身价和形象,取得了弟子的最初信任。而且还在《转法轮》开篇时就向弟子承诺:“我在整个传法、传功过程中,本着对社会负责,对学员负责。”接着还向习练者吹嘘法轮功的优势:“我们这套功法是在小腹部位修炼一个法轮,在学习班上我亲自给学员下上。”“法轮是宇宙的一个缩影,具备着宇宙的一切功能,他能自动地运转、旋转。……会自动从宇宙中吸取能量,他自身还会演化能量,供给你身体所有各个部分演化所需要的能量。”以及“功炼人”和较佛、道两家更高的“性命双修”功法等长处。这使弟子对法轮功的认知较其他气功和宗教更具优越感和猎奇心理。同时,李洪志还吹嘘自己:“我直接给你开到慧眼通这个层次上”、“我马上可以叫你达到‘三花聚顶’。”“我要度不了你,谁也度不了你。”上述言论是李洪志引诱、威逼弟子对自己言听计从和青睐法轮功而采取的系列潜移默化的欺骗伎俩。

  上文李洪志所指“法轮”所处的“小腹部位”即人体的下丹田。“意守丹田”是养生、养身学的重要一课。如果李洪志所说的“修炼法轮”一点效果也没有,那么,他的牛皮就会吹破,弟子就会离他而去。关键是“意守丹田”是现代气功和心理学都认可的“良性心理暗示”,也是传统气功和武术推崇的健身和医疗方法之一。任何人“意守丹田”对祛病健身都有一定的疗效。李洪志正是利用这一点在欺骗弟子,弟子也正是因为练了法轮功之后身体有些变化、病症有所缓解而对李洪志进一步产生了信任感。

  在此前提下,李洪志进而推出“出五行三界”和“白日飞身”等邪说。李洪志在《转法轮》中说:“只是它不会自然消灭,不会自然老化,没有新陈代谢,这就是我们所说的走出五行。”“随着你的功力越来越高,他的密度越来越大,他的威力也越来越大。”“你的功柱要突破了三界的界限,你不就出了三界吗?”“将来你可以达到一个相当高的层次,你都意想不到的层次,得正果是没有问题。”在1998年《瑞士法会讲法》中说:“我们这一门要去法轮世界的,我是要采取这个办法——白日飞身。”在1998年《欧洲法会讲法》中说:“我也想在你们圆满的时候给人类带来一个壮举。我是这样想啊,叫所有大法弟子不管要不要身体的,都带着身体飞上天,不要身体的在空中虹化掉,然后飞走。这样会造成一种历史上从来没有的辉煌,给人留下一个深刻的教训。人不相信神,让神真实的体现给人看。”这就是青娃效应的翻版,即如果习练法轮功,就会被李洪志逐渐引上邪路;如果崇拜李洪志,就会被李洪志逐渐拖入邪教深渊而不能自拔。

  2、“元神不灭”使弟子产生“死无可畏”的错误认知

  李洪志在《转法轮》中吹嘘:“我们修炼界讲,人的元神是不灭的。”“我们在高层次上看,人死了,元神不灭。元神怎么不灭呀?其实我们看到人死了之后,放到太平间的那个人,他只不过是我们这个空间中的人体的细胞。内脏上、身体里边各个细胞组织,整个一个人体,在这个空间中的细胞脱落下来了,而在另外空间比分子、原子、质子等成分更小的物质微粒的身体根本就没有死,他在另外空间时间里,在微观下的空间中还存在着。”“我们讲元神不灭,这也不是什么迷信。我们这个物质身体细胞蜕去之后,而在另外物质空间里存在的更小的分子成份却没有灭掉,它只不过蜕去了一个壳。”法轮功痴迷者正是受了李洪志“放在太平间的人根本就没有死”、“只是人体细胞脱落”、“他在另外空间还活着”等邪说的蛊惑,所以,对自焚、自杀等自戕行为没有丝毫的畏惧心理和恐惧感。上述邪说对人类社会的危害,自《转法轮》出笼就已经存在。也就是说,谁痴迷法轮功、谁按照李洪志说的去做,最终的结局,都将受“元神不灭”邪说的蛊惑而走向不归路。

  3、“放下生死”是加速弟子铤而走险的“催命符”

  1999年7月22日,当中国政府宣布法轮功是邪教并依法予以取缔时,李洪志已意识到自己末日的来临。为了使自己能继续面南当教主和从弟子中攫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因而鼓动弟子用生命对抗政府,以此抵制对法轮功的取缔。流窜美国的李洪志蛰伏一段时间后不甘失败,于2000年8月12日发表“经文”《去掉最后的执著》称:“大法弟子们是去掉一切常人执著,包括对人的生命的执著,从而达到更高生命境界……而且这些修炼者连生死都放的下,还怕以死来威胁吗?”“其实也到了放下最后执著的时候了。作为一个修炼者你们已经知道了、也做到了放下一切世间的执著(包括人体的执著),从放下生死中走过来了。……如果一个修炼者在任何情况下都能放下生死之念,邪恶一定是害怕的。”“一个修炼者在修炼中,无论付出多少,圆满时一定会得到多少。”从上文可以看出,李洪志是在蛊惑弟子以生命与中国政府对抗。由于弟子在前面已经深中“元神不灭”邪说的毒,其后又有“死无可畏”的糊涂认识,加之现在“放下生死”的“催命符”和“多付出多得回报”的承诺。这就促使中毒较深者做出自焚等不理智的极端行为。至此,李洪志还不满足,于2001年1月1日又刊发“经文”《忍无可忍》鼓动弟子:“忍不是懦弱,更不是逆来顺受。……忍是可以为真理而舍尽一切,……如果邪恶已经到了无可救无可要的地步,那就可以采用不同层次的各种方式制止、铲除。……除尽邪恶是为了正法,而不是个人修炼问题。个人修炼中通常不存在忍无可忍。”从上述话语可以看出,李洪志已向弟子下达了对“无可救无可要”的“邪恶”,“可以采用不同层次的方式”进行“制止、铲除”的“除恶(邪)令”。上文“可以采用不同层次的各种方式制止、铲除”中所说的“各种方式”,无疑包括自杀、自焚和杀人等诸种极端行为。

  二、“圆满”后的丰厚回报是促使弟子自焚的重要诱因

  1、“遍地是金子的法轮世界”令弟子心驰神往

  首先,李洪志将“圆满”说成是触手可及的事:“目前一大批学员圆满和将要圆满了,人修成圆满,这是一件多么严肃的事,世间没有比这更殊胜、更壮丽、更伟大的事了。”“希望大家安下心来,不断精进,持之以恒。圆满一个,我接送一个。”(均引自《转法轮》)看了上述文字,叫人不难理解,好像李洪志已经接送了一批“圆满”的弟子去了“法轮世界”,而且还在继续接送修炼“圆满”的弟子。李洪志如此造假,对弟子具有很大的欺骗性和诱惑力,容易使弟子上当受骗而信以为真。

  其次,为了使弟子死心塌地痴迷于法轮功,李洪志对虚无缥缈的“法轮世界”还凭空吹嘘:“大家知道佛经中写道:极乐世界树是金的,地是金的,鸟是金的,花是金的,房子也是金的,连佛体都是金光闪闪的。到了那里找不到一块石头。”“你听说过有极乐世界吗?法轮世界更美!”“所以他将来修成的时候,想要什么伸手即来,要什么有什么,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均引自《转法轮》)正由于李洪志的凭空捏造,使法轮功习练者企盼自己有朝一日能进入无比美妙的“法轮世界”。“1·23”自焚事件的受害人之一刘思影在自焚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自己是“圆满到遍地是金子的法轮世界去”,这就是李洪志编造的谎言导致自焚事件发生的直接诱因。

  2、“大自在”的优越条件令弟子们垂涎欲滴

  李洪志在《转法轮》中说:“‘天上方一日,地上已千年。’是指那个没有空间、没有时间概念的单元世界,就是大觉者所呆的世界,比如极乐世界、琉璃世界、法轮世界、莲花世界等等。”在此,李洪志将自己编造的“法轮世界”与传统佛教中的“极乐世界”、“琉璃世界”等相提并论,对弟子具有诱惑力。因为盼望自己有一个好的归宿是人类的共性。为了打消弟子对自己“度人成神”神通的疑虑,李洪志在《转法轮》卷二中欺骗弟子说:“我对着空间一说形成什么,马上就形成了。还可随意造出任何东西。在空中一画就会形成。”还说自己的能量是经过科学测定了的,较常人高出无数倍,“测量指针到头了”还不知高出多少倍。但至今谁也没见李洪志有“意念造物”的本事。只见李洪志的早期合作者讲李洪志说“谎言不说大点没人信”。所以他继续吹牛:“所以将来他修成的时候,想要什么伸手即来,要什么有什么,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在他的世界中什么都有。”“所以佛想要什么,想吃什么、玩什么,什么都有。”(引自《转法轮》)据法轮功痴迷者自述,其修炼法轮功的目的,就是想逃避现实苦难生活去追求美好的“法轮世界”。

  3、“地球攥在手里不费吹灰之力”的神通令弟子欲罢不能

  李洪志在《转法轮》中说:“人坐那里,不动手不动脚,就可以做人家动手动脚都做不来的事情;能看到宇宙各个空间的真正的理,看到宇宙的真相;看到常人看不到的事情。”“一个佛一挥手,全人类的病都没有了,这是保证能做得到的。”“如果你真的圆满了……你把地球攥在手里也不费吹灰之力。”同时,李洪志还自我吹嘘:“前几年有许多的人讲:我比菩萨功高,我比佛功高,别人听了觉得很玄。其实他讲得一点都不玄,功确实都得在世间炼得很高。”1996年8月李洪志在《悉尼法会讲法》中吹牛:“有人说,你在国外能不能保佑我?你跑到月球上去,跑到哪去,我都保护得了你。”此外,李洪志还吹嘘自己有“摄魂大法”、“化功”、能“推迟地球爆炸”、为弟子“地狱除名”、“瞅眼治病”等等特异功能。吹嘘自我的目的,就是想进一步神化自己,对弟子产生威慑作用,以加强对弟子实施精神控制。同时,也使弟子产生“成神、追佛”的心理。盼望有朝一日自己成了神、佛,也可以不费吹灰之力“将地球攥在手里”。

  三、习练者的深度中毒是自焚事件发生的或然性

  深度中毒后的法轮功痴迷者都有“放下生死,走向圆满”的心理准备,这就是自焚事件发生的必然性。但是,以何种形式“走向圆满”?在何时何地“走向圆满”?却存在着或然性。

  据法轮功痴迷者目前已经“走向圆满”的途径看,主要有自焚、自杀、上吊、溺水、服毒、拒医拒药死亡等诸种形式。其中,还包括进行重大刑事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以寻求政府枪毙来帮助自己“圆满”的形式。自焚只是在李洪志“放下生死,走向圆满”邪说蛊惑下的诸多“圆满”途径中的一种。选择何种形式和途径、何时何地“圆满”,对于法轮功痴迷者来说,存在着因人因事而定的或然性。至于“1·23”自焚事件之所以选择天安门,是因为在法轮功痴迷者中相传“天安门是神为上天的人安的门”,当然更多的是李洪志胡说的“天安门的气场好”。再说,天安门是中国党和政府的指挥机关,其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影响力大,是“考验弟子心性”的最好场所等方面也是痴迷者考虑的因素。至于时间,2001年1月23日夜,是中华民族传统的旧历除夕之夜,是合家团聚的日子。法轮功痴迷者受李洪志“真正的父母在天国”等妖言的蛊惑,选在除夕“回天国”与天上“生自己元神的父母”团聚这也就不难理解。

  四、“1·23”自焚事件警醒世人

  法轮功永远也撇清不了与“1·23”自焚事件的关系,因为,李洪志不仅在“1·23”自焚事件发生之前的所谓“经书”、“经文”等白纸黑字中留下了其害人夺命邪说的罪证,而且在外逃美国之后直至目前,李洪志仍在蛊惑弟子为做好法轮功的“三件事”(即学法炼功、发正念、讲真相)而“放下生死”。如李洪志在《二零零二年华盛顿DC法会讲法》中说:“我造就了千百万个敢于走真理之路、敢于为真理而不畏生死、敢于为救度众生而献身的耶稣、释迦牟尼。”在《二零零三年元宵节讲法》中说:“因为你的死,因此而得到上天的福报,这不是转化成了一件更好的好事吗?”在《二零零五年加拿大法会讲法》中说:“神不会真正的死亡。”在《二零零六年加拿大法会讲法》中说:“人的死并不可怕,那不是生命的死亡。人死了只脱去了一层由最表面物质空间构成的外壳,就象脱了一件衣服,而真正的生命已经又入六道去轮回了。”在2010年《美国华盛顿DC法会讲法》中,李洪志仍在蛊惑弟子:“真修弟子早死晚死都是圆满。”这无疑是教唆弟子不要把生命当一回事。

  由于受李洪志“放下生死”的蛊惑,所以说自法轮功传世以来,无论是中国政府取缔之前还是取缔之后,无论是在中国大陆还是在境外,法轮功痴迷者漠视生命而进行自杀和杀人等极端行为从未间断过。据中国有关部门统计,法轮功在1999年7月22日被取缔前,有136人自杀。被取缔后即1999年7月23日至2001年3月1日,又有106人自杀。

  精神控制、危害社会、聚敛钱财和残害生命是所有邪教的共性,宣扬“末世论”、制造社会恐慌和“度人升天”是邪教贯用的手段,法轮功较世界上任何一种邪教的危害是有过之而无不及。要彻底避免惨剧的发生,就一定要相信科学,珍爱生命,远离法轮功邪教!

 

【责任编辑: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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