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23”自焚事件看邪教对少年儿童的伤害

来源:凯风网 作者:安尚秀
时间:2016年01月27日 09:37

  15年前,天安门自焚事件中有一个年幼的身影,她叫刘思影,当年仅有12岁。套用当下的网络流行语,小思影当属“邪二代”(指邪教人员的子女,因为从小就受到父母的影响,所以成为邪教痴迷人员。他们是一个既可怜又可恨的弱势群体。),是在痴迷法轮功的妈妈的带动下自焚的。透过刘思影的悲惨遭遇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邪教对少年儿童的伤害。

  邪教侵蚀孩子的心智健康

  少年儿童时期是一个人学习知识,增长心智的黄金期,法轮功等邪教通过大肆宣传“读书无用论”等歪理,诱骗少年儿童以邪教歪理邪说为重,于无形中剥夺孩子的“受教育权”,最终侵蚀孩子心智健康。早年李洪志在《为长春法轮大法辅导员讲法》中大肆诋毁学校教育,诱骗少年儿童脱离正常的教育轨道,毒害青少年的心智发展。他讲到:“孩子来到世间就是为了得法(即修炼法轮功),而不是接受学校教育。因为孩子的一切都是神安排的,任何人包括父母不能改变孩子的命运,学校教育更是有害无益。学校教育不能教孩子向善,只能使孩子学坏。”法轮功等邪教一方面诱骗青少年脱离正常教育,另一方面千方百计诱骗儿童加入其邪教组织。为达此目的,可谓软硬兼施,恩威并用,诱骗痴迷者将儿童带入法轮功的岐途。如在李洪志早年所谓的“讲法”中就有,孩子是“符合宇宙真、善、忍先天标准的”,“得起法来就快”,“小孩最好自己炼功”等言语,再如他常讲的“往往我们出功能在两头比较多,小孩和年岁大的老人”对痴迷者进一步的诱骗,甚至还胡扯:有些小孩是从“很高层次上跟下来”得法的,是前世自愿跟随李洪志到今世修炼法轮功的,是高级生命和神安排了有些小孩转生到特定人家而“得法”,这些小孩“都是很有来头的”,是“神童”等等,凡此种种,目的只有一个:将儿童骗入其邪教,让一些适龄孩子丧失就学的机会和荒废学业,此等实例网络上一搜,比比皆是,在此笔者不再一一累述。

  邪教扼杀孩子的理想信念

  理想信念是人们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集中反映。科学而崇高的理想信念,是引领社会发展的旗帜,是引领个人成长成才的指路明灯。理想信念源自现实,又高于现实,具有崇高性。但理想信念并不是完全抽象的,更不是停留于空洞和缥缈的海市蜃楼,而是总是与一定的社会物质条件相联系,并通过社会实践才能最终实现。李洪志、法轮功等邪教极力反对孩子们学习现代科学知识,诱骗他们以邪教歪理邪说为基础塑造自己的理想信念。李洪志在《欧洲法会讲法》中说:“每个人从他出生的时候一生就已经安排好了,哪一天他会有好事,哪一天有不好的事,长大了之后他上哪个学校,上哪个大学,毕业了之后做什么工作,其实我看都是定好了的”。言外之意,什么理想啊、信念啊,与法轮功都是浮云,少年儿童只要信了法轮功,他李洪志都会给你安排好未来的。

  在这样的歪理邪说的蛊惑下,法轮功“邪二代”刘思影们,为了走上“铺满金子”的圆满之路,跟随妈妈刘春玲去天安门自焚,追寻“圆满之理想”,追寻“金子般的理想之国”就不难理解了。为了追寻法轮功邪教塑造的“理想”,她们失去了宝贵的生命。一同失去的还有美妙的童年和没来得及实现的理想。

  邪教剥夺孩子的幼小生命

  说起邪教将魔爪伸向孩子,心情无比的沉痛。俗话说虎毒不食子。因为连动物都知道幼兽是族群的未来,是自己的未来。可是法轮功等修炼者在邪教歪理邪说的蛊惑下为了所谓的“圆满”,“上层次”,不惜杀害自己的孩子。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

  1999年12月16日,辽河油田供水公司职工佟岩将年仅6岁的女儿徐澈杀死在床上,口中不断喊叫:“升天,升天。”事后佟说:“有一个魔对我说,如果你把女儿杀了就能修成佛。”

  无独有偶,黑龙江伊春市法轮功人员关淑云为了“圆满”,竟然说自己的的女儿戴楠身上有“魔”。为了所谓的驱魔,2002年4月22日将自己不满9岁的女儿戴楠活活掐死。更有甚者,天津大港油田职工李艳忠在家中将6岁的女儿李玥和6岁的外甥张鑫用菜刀一并杀死,事后竟称:“练了9年法轮功,不知道怎么回事,就是想杀人。”

  法轮功等邪教对孩子的毒害,不但剥夺了他们正常受教育的权利,也使他们的心灵受到了毒害,更有甚者在“圆满”、“白日飞升”、“消业”的理由之下,凋谢了生命之花。

  作为一名反邪教志愿者,每每看到邪教对孩子伤害都有切肤之痛,在此,笔者期盼有良知的人们能用爱为孩子们撑起一片没有邪教的蓝天。

(责任编辑:松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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