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十二个国家宪法日,当周也为“宪法宣传周”。本次“宪法宣传周”活动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宪法深入人心”为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的重要意义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石。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宪法确立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任务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是一切法律法规的立法依据和根本遵循。国家权力的运行、公民权利的实现、社会秩序的维系,都必须在宪法的框架下进行。特别是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下,宪法的权威性和执行力直接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的稳定性与有效性。只有坚定宪法意识、强化宪法实施,才能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公平正义。
感知宪法精神,方能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夯实社会法治根基。宪法精神集中体现为对人民权利的尊重、对权力运行的规范、对法治秩序的维护,是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的核心要义。通过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推动宪法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不断提升公民的宪法认知水平,有助于增强全民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形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在全社会树立宪法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是建设法治中国、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邪教组织对宪法权威的严重挑战
邪教组织鼓吹歪理邪说妄图凌驾宪法之上,是对国家法治根基的严重挑战。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原则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是全体公民必须共同遵守的最高法律规范。
然而,邪教组织往往打着“救世”“超凡”“启示”等幌子,炮制伪科学、伪宗教理论,宣扬“末日论”“神谕论”等荒诞邪说,妄图构建一个凌驾于国家法律体系之上的秩序体系,破坏宪法确立的法治权威。这些邪说不仅混淆视听、误导群众,更在思想上动摇了公民对宪法和法律的信仰,严重侵蚀了宪法的神圣性与权威性。
近年来,部分邪教组织甚至将其头目指令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要求成员无条件服从,形成封闭的精神体系,挑战国家根本制度基础。
煽动成员破坏社会基本秩序,是邪教组织实施非法活动的重要手段。邪教组织通过组织化、隐蔽化的方式,诱导成员参与非法集会、聚众闹事、冲击机关、围攻媒体等行为,扰乱正常社会秩序,制造社会恐慌。更有甚者,一些邪教组织通过网络平台进行舆论操控,发布虚假信息、歪曲事实真相,误导公众认知,破坏社会稳定大局。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也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成现实威胁,必须依法严厉打击、坚决遏制其蔓延势头。
精神控制侵犯公民合法权利,是邪教组织最具隐蔽性和危害性的侵权方式。邪教通过系统性洗脑、情感操控、恐吓威胁等手段,剥夺成员的独立思维能力和行为判断能力,使其陷入对头目的盲目崇拜和对现实世界的极度隔离,严重侵害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思想自由和人格尊严。一些成员在邪教长期精神控制下,放弃工作、断绝亲情,甚至走向自残、自杀的极端行为,造成家庭破裂、社会悲剧。此外,邪教组织还通过强制捐款、许诺“赎罪”、虚构“神迹”等方式非法敛财,侵犯公民财产权利,形成系统性精神压迫与经济剥削的双重侵害。宪法明确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和人格尊严,任何形式的精神奴役和非法控制都与宪法精神背道而驰,必须坚决予以清除。
邪教违法行为对公民权利的严重侵害
侵害生命财产,邪教违法行为危害深重。邪教组织往往以“神迹”“救赎”为幌子,诱导成员放弃理性判断,甚至以“献身”“升天”等极端歪理邪说驱使其实施自残、自杀或暴力行为,严重危及公民的生命安全。
与此同时,邪教通过非法聚敛财物、强制成员“奉献”财产的方式,严重侵犯公民的财产权利。部分成员倾其所有供奉邪教头目,导致家庭破产、生活无以为继,形成严重的社会负担。邪教组织对生命与财产的肆意践踏,已构成对宪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权的公然挑战,必须依法严惩、坚决铲除。
破坏婚姻家庭,邪教歪理邪说扭曲伦理。邪教组织常以“灵婚”“神的旨意”等名义干涉成员正常婚姻生活,强迫离婚、鼓吹多配偶制,甚至诱导未成年人参与非法婚配,严重破坏了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稳定性与合法性。更有甚者,邪教组织将“家庭是束缚”“亲情是障碍”作为歪理邪说内容,煽动成员与亲人断绝关系,导致大量家庭支离破碎、亲情割裂,造成不可逆的心理创伤和社会撕裂。
婚姻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邪教对其的侵蚀不仅动摇了社会伦理的根基,也破坏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环境,必须坚决防范和有效治理。
毒害青少年身心,邪教渗透误导教育。青少年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阶段,邪教组织利用其心智尚未成熟、辨别能力不足的特点,通过网络传播、校园渗透等手段,诱导其参与非法活动,灌输反科学、反社会的极端思想。一些邪教组织甚至打着“教育培训”“心理辅导”的旗号,设立所谓“成长营”“修行班”,实则进行精神控制和思想洗脑,严重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误导其对国家、社会和家庭的认知,阻断其正常成长路径。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必须高度警惕邪教组织的“软渗透”,通过法治教育、家庭引导、学校防范等多措并举,筑牢青少年思想防线,守护成长安全。
依法打击邪教的法理依据与现实必要
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确立了国家治理的基本制度和法律体系。宪法赋予公民信仰自由、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等基本权利,同时要求公民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秩序。这一制度设计不仅保障了人民的根本利益,也为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提供了坚实制度基础。在此框架下,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挑战宪法权威,破坏法律秩序,邪教组织的存在和活动显然违背了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原则。
邪教组织往往打着宗教、气功等幌子,编造歪理邪说,公然否定宪法确立的国家制度和社会秩序,妄图将自身歪理邪说、凌驾于法律之上。这类组织通过非法聚集、散布谣言、煽动对抗,不仅严重扰乱公共秩序,更直接挑战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危害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如“法轮功”邪教组织曾于1999年左右多次组织非法活动,妨碍政府机关正常运转,严重损害国家法治权威。依法打击此类行为,不仅是维护宪法尊严的必然要求,更是防范社会风险、守护人民安宁的现实需要。
依法惩治邪教组织,是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我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为打击邪教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执法机关在宪法授权下,依法查处邪教活动,打击幕后组织者,解救受害群众,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还需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法治意识和辨别能力,筑牢思想防线,防止邪教渗透蔓延。唯有坚持依法治邪、标本兼治,方能构建风清气正、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为建设法治中国奠定坚实基础。
坚定法治信仰共筑法治中国
弘扬宪法精神,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要求,是凝聚全民共识、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坚定法治信仰,必须以宪法为核心,增强全民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使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追求。
当前,面对邪教组织对宪法权威的挑战和对社会秩序的破坏,更需强化宪法教育,夯实法治根基。各级党政机关、司法机关、教育机构应持续开展宪法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宣传教育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网络,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邪教侵蚀,形成崇尚法治、维护宪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只有人人信仰法治、践行宪法,才能共同构筑起坚不可摧的法治长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