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境外“全能神”邪教组织发出了这样一则公然教唆成员违法犯罪的指令:

从这份内部指令来看,“全能神”邪教组织明确要求成员伪造胃癌、肝癌等重大疾病的病例单,并特别指示要寻找在医院上班的dxzm(“弟兄姊妹”)中能够开具此类证明的医生,而且罔顾事实和个人真实情况,指明“能开出什么病例单就开什么。”这种行为是“全能神”邪教组织有预谋、有组织的犯罪活动,企图拉拢医务人员并利用医疗证明的公信力制造虚假信息,以此作为关键时刻的“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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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令人愤慨的是,他们将此类行为包装成配合“本分”,利用底层成员的虔诚,诱使其参与违法犯罪活动,最终让成员沦为违法犯罪工具。这种将违法活动“指令化”的卑劣做法,充分暴露了其精神控制的本质,是对宗教信仰、国家法纪、公民道德的严重扭曲。
假重疾之名,藏不可告人之因
“全能神”邪教组织为什么要发出这样明目张胆教唆成员开具重大疾病虚假病例单的指令?结合其一贯的违法活动特征,“全能神”邪教组织隐藏着以下四个方面的目的:一是利用假重大疾病的虚假病例单,在传“福音”中编造谎言,让成员向拉拢对象谎称“自己信了这个神,重大疾病都好了”,谎称见到了“神迹”,使群众更容易上当;二是一些原本有工作单位的成员,利用虚假重大疾病的虚假证明,可以向单位申请休病假,私下从事邪教组织活动;三是假借患有重大疾病,企图在面临法律处罚时,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甚至逃避法律制裁;四是利用虚假的重大疾病病史,申请去国外就医,从而伺机出境。
以一己私利,滥用人权保护政策
“全能神”邪教组织教唆成员伪造重大疾病病例单,充分暴露了其反社会、反人类的本质。我国法律体系为彰显人道主义精神,从保护人权、维护特殊群体权益的理念出发,对未成年人、孕妇以及患有严重疾病的违法犯罪人员,明确规定了从轻、减轻甚至免予处罚的特殊情形。例如: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若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这些规定旨在平衡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既体现了法治的温度,也彰显了人道主义关怀。如果“全能神”邪教组织通过教唆成员伪造重大疾病病史,以此达到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一旦处心积虑的美梦成真,不仅会对法律公平性造成巨大破坏,还会对真正需要人道主义关怀的群体造成实质性的合法权益损害。
冒宗教之名,行违法犯罪之实
“全能神”邪教组织一贯假借基督教名义,在其内部的宣传资料中编造“神第二次道成肉身”的谎言,宣扬所谓“最后的一步作工”,散布“世界末日”即将来临的谣言,虚构“救赎船票”诱骗不明真相的群众加入。该组织背地里不仅以歪理邪说蛊惑人心,还教唆成员实施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包括使用虚假身份信息租赁房屋、盗用他人网络流量、非法转移赃款等等。如今又教唆成员伪造重大疾病虚假病历,此类行为不仅触犯法律法规,还严重损害了医疗系统的公信力和社会诚信体系,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破坏社会和谐稳定,必须坚决予以揭露并依法严厉打击。

医生开具虚假疾病证明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违反了医疗卫生领域的法律法规,还可能触犯刑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明确规定,医师签署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不得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未经医师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等证明文件;如果利用虚假证明骗取医保、保险理赔等,医生可能构成诈骗罪的共犯;如果虚假证明上加盖了医院公章,可能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如果在刑事诉讼中,医生作为鉴定人故意出具虚假鉴定,意图隐匿罪证,可能构成伪证罪,且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情节严重,也可能构成此罪。
“全能神”邪教组织以所谓的“配合本分”为名,蒙蔽、唆使成员伪造重大疾病病例单,这种行为不仅对个人造成极大伤害,也给社会带来恶劣影响,性质极其卑劣。我们应当清醒认识到,“全能神”邪教组织的此类行径,是其长期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一个缩影,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警惕,坚决抵制并依法予以严厉惩处。同时,我们要不断增强自身防范意识,自觉远离邪教,守护好自己和家人的身心健康。
编辑:羽墨
审核:云筱
签发:徐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