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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走过的历程

日期:2021-06-24      文章来源:《党史博览》2020年第5期         编辑:佳梦

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毛泽东签署命令,自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自此,新中国首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诞生。此后,《婚姻法》几经修订,反映了社会的变迁和人们观念的进步。

      1950年的《婚姻法》向封建婚姻制度说不,废除了包办、买卖、强迫婚姻以及童养媳、一夫多妻、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1980年修改后的《婚姻法》,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这次《婚姻法》的修改,在婚姻观念、分居时间、家庭暴力、无效婚姻、过错方赔偿、夫妻财产归属等方面,给予了新的界定,反映在改革开放后,国家政治、经济生活走上正轨,人们对婚姻家庭质量的要求也随之提高,对感情的追求成为人们建立婚姻的目标。
      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婚姻法》再次进行了修正。新修改的《婚姻法》适应了社会的新形势,增加了“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禁止家庭暴力”等条款。加强对“家庭弱势群体”的保护是此次修法的一大亮点。此后,最高人民法院又出台若干司法解释,使得《婚姻法》的规则更加明确、更加具备可操作性和更与时俱进。
      纵观中国《婚姻法》的发展历程,自1950年《婚姻法》始,无论是1980年的《婚姻法》,还是2001年的《婚姻法》修正案,都以男女平等作为基本原则,《婚姻法》的相关具体规定都体现了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以及祖孙之间、兄弟姐妹之间的平等。《婚姻法》的历史演进反映了新旧中国政权的转换,反映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


1950年8月,孙维世姐妹为周恩来和邓颖超过25周年银婚纪念日。左一为孙维世


20世纪50年代,广州一对年轻人冲破封建思想束缚,自由恋爱,喜结良缘


1978年,全国妇联主席康克清先后写了两封长信向中央提出申请修改《婚姻法》。经批准,成立了以康克清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近百位专家参与了修改和起草工作。图为1955年康克清和朱德在北京


    1980年9月10日,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图为彭真、宋庆龄等在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

20世纪80年代的结婚证


      2001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图为3月5日至15日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北京召开


被赋予美好寓意的日子已经成为新人们结婚登记的首选佳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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