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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摘录
时间:
2017-09-08
来源:
中国反邪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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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2009年4月24日修订)
第三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邮件寄递含有下列内容的物品:(五)宣扬邪教或者迷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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