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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户政业务实现省内通办、跨省通办

来源:人民公安报 作者:赵家新
时间:2021年12月16日 11:07

今年以来,江苏公安机关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坚持民意引领、问题导向,从群众办理的高频事项入手,加快推进户籍和居民身份证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其中办理跨省通办业务84.3万余笔,进一步为办事群众减少办事时间、降低交通成本。

户口迁移跨省通办范围扩大至12省市。自11月15日起,江苏与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江西、湖北、湖南等12省市户籍居民办理工作调动、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大中专学生毕业、夫妻投靠、父母与子女投靠等5种户口迁移,只需在迁入地申请办理即可,不用在迁出地和迁入地间来回奔波,实现“一地受理、网上迁移”。

新生儿落户实现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跨省通办。对在长三角地区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四地户籍居民,随父或随母在长三角地区家庭户内申报出生登记的新生儿,其父(母)可在实际居住地向公安机关提出跨省(市)新生儿落户申请。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网上流转相关申请材料至拟入户地公安机关,由拟入户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并将居民户口簿邮寄给申报人。

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逐步实现省内通办和跨省通办。目前,江苏省户籍居民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含临时居民身份证),省外户籍居民换、补领居民身份证,长三角地区户籍居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均可在全省1699个受理点中任一受理点申请办理。各受理点还为群众提供节假日办理、照片多拍优选、考试比赛等紧急用证“绿色通道”等服务。

全面实现长三角地区户籍事项证明在线出具。对长三角地区户籍居民,或者曾经为长三角地区户籍居民,可以通过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线上提出申请,信息流转至相关受理单位,经核查相关户籍信息后,由受理单位出具格式统一的《户籍事项证明》,并通过平台自动生成加盖受理单位电子印章的《户籍事项证明》电子版供申请人查看、下载。

据了解,江苏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还建立了疑难复杂户口集体审核、跨区域协调保障和窗口办理线上线下巡查等3项机制,第一时间解决各种业务和技术问题,确保正常业务当场办、限时办,疑难复杂业务应办尽办,切实让每一位办事群众真真切切体会到规范透明、便捷高效的服务。

此外,在户籍制度改革方面,南京、苏州进一步调整完善人才落户政策和普通群众积分落户指标体系,实行居住和社保缴纳年限转积分互认。无锡、常州取消居住年限落户条件,合法稳定就业人员的社保缴纳年限分别降低到2年、1年,并实行累计互认。徐州、南通、连云港等9市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凭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缴纳社保)即可在当地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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