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6年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所作的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深化反颠覆反分裂反恐怖反邪教斗争”,体现出国家将反邪教工作置于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位置。
在历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反邪教相关表述早期主要强调“坚决打击”“严惩邪教犯罪”;此后年份通常表述为“依法惩治邪教犯罪”或“严惩邪教组织犯罪”。相关内容多置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章节,体现法院持续将打击邪教作为常态化工作。

2026年,最新工作报告再次重申深化反邪教斗争,将其作为捍卫国家安全的重要举措。
最高法工作报告提及反邪教内容,已历经二十余载,一以贯之的是人民法院对邪教犯罪“零容忍”的法治红线,一脉相承的是司法机关维护国家安全、守护人民安宁的千钧重任。这不仅清晰勾勒出我国反邪教工作从专项治理向常态化法治化治理的时代进阶,更深刻彰显了惩治邪教犯罪背后所承载的厚重政治意义、深远法律价值与重要社会功能。
深学报告要义,锚定反邪教斗争法治航向
惩治邪教犯罪,是筑牢国家政治安全防线的必然要求。国家安全乃民族复兴之根基,政治安全则为国家安全之根本。邪教问题绝非简单的社会治理问题,更不是宗教信仰问题,而是关乎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的重大政治议题。邪教组织也绝非所谓的“信仰团体”,其本质是反社会、反政府、反人类的非法组织。它们以歪理邪说实施精神控制,借秘密结社维系非法活动,最终指向破坏社会秩序、对抗国家政权,甚至不惜勾连境外敌对势力,成为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重大隐患。
二十余年来,无论时代语境如何变化,人民法院始终将惩治邪教犯罪作为维护政治安全的重要抓手,通过依法审判,斩断邪教组织非法活动链条,粉碎其渗透颠覆图谋,为国家长治久安筑牢坚不可摧的司法屏障。在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践行的今天,将深化反邪教斗争纳入“反颠覆反分裂反恐怖反邪教”整体框架,更是凸显了司法机关对非传统安全威胁的系统性应对,彰显了维护国家核心利益的坚定决心。
坚守人民至上,践行反邪教斗争的法治初心
惩治邪教犯罪,是守护公民基本人权的法治底线。人权的核心是人的生命权、健康权与人格尊严权,而邪教最直接、最恶劣的危害,就是对个体生命的摧残与对人性的异化。
邪教头目往往打着“治病救人”“救赎救世”的幌子,编造荒诞不经的歪理邪说,对成员实施全方位的精神控制,使其丧失独立思考能力与基本判断能力。现实中,无数案例印证了邪教的残酷本质:有的成员因迷信邪教“消业祛病”的谎言,拒绝正规医疗救治,最终贻误病情、失去生命;有的被邪教蛊惑,散尽家财供养头目,最终落得倾家荡产、家庭破裂的结局;更有甚者,在精神控制下实施自残、自杀甚至伤害他人的极端行为,酿成一桩桩人间悲剧。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民法院依法惩治邪教犯罪,本质上就是一场以法治破除精神奴役、以法律捍卫人格尊严的人权保卫战。通过依法严惩邪教组织者、骨干分子,摧毁其精神控制的非法体系;通过司法审判、教育帮扶唤醒被蒙蔽成员,帮助其摆脱邪教枷锁,重返正常社会生活,恢复公民基本权利与人格尊严。法律既是惩治犯罪的利剑,更是守护弱者、保障人权的坚实盾牌。
高举司法利剑,彰显反邪教斗争的法治力量
社会稳定是人民安居乐业的前提,而邪教组织是破坏社会秩序、滋生社会风险的邪恶毒瘤。惩治邪教犯罪,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
邪教组织通过秘密结社、非法聚集,扰乱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通过编造末日谣言、制造社会恐慌,撕裂社会信任体系;通过恶意干扰公共管理、煽动对抗执法,破坏基层治理秩序。特别是在信息化时代,邪教组织传播手段不断升级,借助互联网、短视频、社交群组等渠道,歪理邪说传播更具隐蔽性、跨地域性,甚至针对青少年、老年人、农村群体等弱势群体实施精准渗透,极易引发连锁性社会风险。
多年来,人民法院司法实践始终紧跟社会发展步伐,针对邪教犯罪新形态、新特点,不断完善司法应对举措,将反邪教斗争深度融入常态化社会治理体系。通过依法审理各类邪教犯罪案件,及时消除社会隐患,修复被邪教侵蚀的社会关系,安抚受影响的公众情绪,为社会和谐稳定清障护航。同时,司法审判本身也是一场生动的法治宣传,通过公开庭审、以案释法,让广大群众认清邪教的危害本质,提升全社会对邪教的辨别能力与抵御能力,从源头上压缩邪教滋生蔓延的空间,构建起全民参与的反邪教社会防线。
惩治邪教犯罪,既是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权威的生动实践,也是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体现。我国《刑法》第三百条明确规定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为惩治邪教犯罪提供清晰明确的法律依据,确保反邪教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二十余年来,人民法院在审理邪教犯罪案件过程中,始终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定罪量刑,精准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在依法严惩的同时,司法机关始终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一方面,对邪教组织的组织者、策划者、骨干分子以及屡教不改、危害严重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形成强大法律震慑;另一方面,对受蒙蔽、被胁迫参与邪教活动的普通群众,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法从宽处理,最大限度分化瓦解邪教组织,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在处理邪教问题中“团结、教育挽救绝大多数,依法打击极少数”的基本方针。
着眼长治久安,扛起反邪教斗争时代使命
最高法工作报告,不仅记录了人民法院反邪教的法治坚守,更折射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坚实步伐与持续进阶。
从聚焦突出风险开展专项精准打击,到将反邪教工作纳入国家安全与社会治安治理的系统化布局,再到深度融入总体国家安全观、推进常态化深化治理,我国反邪教工作完成了从应急处置向法治化、常态化、系统化治理的深刻转型。这一演进历程,充分彰显了我国对邪教犯罪规律认识的持续深化,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制度体系的不断成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司法实践中的生动体现。
安不忘危,治不忘乱。邪教问题的滋生蔓延绝非一日之寒,反邪教斗争也必然是一场持久战、攻坚战。回望二十余载法治征程,最高法工作报告见证的不仅是打击邪教犯罪的司法轨迹,更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铲除邪教毒瘤、守护人民利益、捍卫国家安全的坚定决心与历史担当。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面对邪教犯罪日趋隐蔽化、网络化的新形势新挑战,唯有保持清醒头脑,坚持法治引领不动摇,推动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度融合,方能以更加精准的司法利剑斩断邪教蔓延的链条。
征途漫漫,惟有奋斗。邪教不除,斗争不止。法治利剑,永护安宁。
编辑:羽墨
审核:紫霄
签发:徐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