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近几十年来,世界邪教事件频发,危害触目惊心。一些邪教组织披着各种外衣,通过精神操纵与欺骗手段扩大其影响力,危害社会,聚敛钱财,敌对政府。20年间我国反邪教斗争取得了阶段性胜利,但是与邪教组织的斗争将是长期的,复杂的,邪教治理问题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本文拟对邪教组织的起源与发展、外国邪教组织处置对策进行浅述,以广东省深圳市为例对我国的反邪教工作进行分析,研究探索行之有效的对策,遏制邪教组织的现实危害,更有效地保护人权,维护社会稳定。
关键词:邪教组织;反邪教;对策
邪教组织往往利用自身的特点裹挟、控制群众,拥有较高的社会危险性,威胁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他们有着严密的组织形式,教主和少数骨干实行专制独裁统治,教徒身心受到严格控制。邪教组织一旦蔓延发展成势,就会滋生政治野心,策划和实施破坏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活动。
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开展斗争20年多来,我国经历了众多严峻考验,夺取了多个重大胜利,有力地维护了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特别是近年来,党中央和各级公安机关加强斗争力度,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取缔、处置活动隐蔽、危害严重的邪教组织。深圳是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由于地理位置特殊、社会构成复杂等因素,隐藏、出现了一定的邪教组织及邪教人员,而深圳市作为全国最早购买反邪教社工服务的试验点,为新时代下的反邪教工作取得了新突破,开创了反邪教工作的新局面。
一、综述
回顾文献,全世界邪教组织约有1万多个,信徒数亿人。邪教问题由来已久,世纪末更是甚嚣尘上,在临近2000年的前夕,各路邪教登台表演,疯狂地制造了集体自杀等一系列震惊世界的惨案。2000年12月23日,中国反邪教协会召开全国第一届学术年会,对2000年全球邪教大案和反邪教重大事件进行起底。放眼未来,由于人类情感的需要和人格的变异,邪教组织具有进一步发展扩大的趋势。但是,宗教界、学术界、政界和媒体界对于“邪教”的概念存在多样性的表述,在国际上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西方学者多把邪教视为新兴宗教运动的衍生物或极端产物,仍认为属于宗教范畴。我国学者大都认为,邪教对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威胁和破坏,并不是宗教,而是带有强烈政治色彩,具有反科学、反社会、反人类、反政府性质的非法组织。
国内外研究文献高峰期分布在21世纪初,对世界范围内邪教的种类、特征、危害和对策进行分析和阐述,究其原因与当时邪教犯下的多起恶性事件紧密相关。国外研究聚焦于邪教法律法规,对邪教危害性进行论述。欧美各国在运用法律打击邪教的过程中,形成了不同的立法模式。美国极端重视宗教自由,承认邪教和邪教组织的存在,但注重综合运用现有立法中的相关条款打击危害社会的邪教活动。以法国、德国为代表的欧洲大陆国家则在保障宗教自由的基础上,制定了专门的反邪教立法,设立专门机构应对邪教的社会危害。法国是世界上第一个立法惩治邪教的国家。2000年6月,法国国民议会以绝对多数票通过了《对侵犯人权与基本自由的邪教组织加强预防和惩治法》(简称《反邪教法》)。
2010年之后国内外研究邪教的文献骤减,国内研究多为政法动态和态度观点,经常联系宗教分析,对邪教组织和人员进行批判并提出对策。重庆市哲学研究专家文国伟认为中国的反邪教政策应当加强以党政领导为核心的综合治理、以“三观”教育为重点的思想道德建设、科学文化建设、法制建设、政府行政管理等。面对当前严峻的反邪教任务,政府一方面应对气焰嚣张的邪教暴力恐怖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同时也应充分依靠宗教民间组织,发挥其报警器、润滑剂、黏合剂、缓冲器和桥梁纽带的独特作用。
对于邪教组织,世界各国学者根据自己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历史背景,给出了不同的定义,对邪教的概念进行了各自的阐述。佩佩·罗德里格斯(Pepe Rodriguez)曾经围绕人权标准,阐述了邪教概念:“‘邪教’泛指通过胁迫方式干扰伤害信徒原有性格,来吸收信徒或者宣传教义的组织,它们采取非法手段来伤害信徒固有的社会环境、情感纽带与参加的各种有益组织,这些组织极端提高自身的重要性与权力,甚至超越法制国家法定权力。”
总的说来,邪教多以传播宗教教义、拯救人类为幌子,散布谣言,通常拥有一个自称开悟的具有超自然力量的教主,以秘密结社的组织形式控制群众,一般以不择手段地敛取钱财为主要目的。
2017年1月4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邪教作出了明确的定义:邪教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以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鼓吹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二、邪教组织的起源与发展
邪教的宗教性与邪教的起源相关。邪教教主创教时,大量盗取传统宗教经典的教义,歪曲诠释,自立派别。邪教组织在传教活动中,经常利用传统宗教信仰观念和祈祷仪式,确立其教主权威,思想来源主要来源于以下几种。
一是剽窃西方传统宗教文化资源。邪教教主摘取基督教《圣经》中的只言片语,扭曲释义,将自己神化为崇拜的偶像,建立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威。1988年,原“呼喊派”骨干吴扬明,歪曲《圣经·路达福音》中“被立”一词,自称“被立王”,标榜自己是耶稣的化身,建立“被立王”邪教组织。
二是假借东方传统宗教文化资源,摘取佛教、道教、儒学等经典词句,肆意曲解,编造邪说,自我造神。邪教组织模仿东方神秘主义修炼方式,如素食、坐禅等,刻意营造盲目崇拜教主的神秘气氛。1998年,原“观音法门”骨干许成江在吉林市举办“弘法”学习班,宣讲其“潜修”的“圆顿法门”,摘抄拼凑佛教、道教、儒学经典中的词句,杜撰《请经论圆顿》。
三是打着“人体科学”的旗号,将气功“邪教化”,滋生一批新兴邪教组织。此类组织冒用气功名义,具有邪教性质。20世纪80年代,一股气功神怪化的热浪袭来,泛滥成灾。这些奇异的气功,以“人体科学”的名义登场,声称人体特异功能是气功的最高阶段,形形色色的气功大师故弄玄虚,吹嘘自己的特异功能,推动新兴邪教势力的滋生。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改革开放的大潮涌起,社会面临复杂转型,当代中国的邪教在“鱼龙混杂,泥沙俱下”的社会土壤滋生成恶性毒瘤。当代中国邪教主要包括本土原有“会道门”的沉渣泛起、国外异端教派的渗透传播及新生邪教的滋生蔓延。20世纪80年代邪教势力大多在偏远地区活动,90年代新生邪教多以中心城市为基地进行扩张,进入21世纪,随着全球化的浪潮,当代邪教势力呈现出国际化的趋势。
以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为历史背景,当代邪教现象的演变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1979-1992年):境外邪教渗透传入,境内邪教滋生蔓延。20世纪80年代初,经济体制的改革起步于农村,原有社会结构迅速解体,农民演变成经济利益各自独立的不同群体,村级管理控制能力普遍下降。社会结构失范、基层权利弱化和主流价值失落,使邪教势力趁机死灰复燃。特别是在落后的偏远地区,迷信、巫术文化传统久远,各种邪教势力膨胀发展。据治安部门统计,20世纪80年代以后,全国各地的邪教组织即会道门,每年都以10%至30%的速度增加。全国除西藏外,各省市都有邪教组织活动,偏远山区和农村邪教势力尤为活跃。第二阶段(1992-2003年):“功法”型邪教滋生膨胀,成为危害社会稳定的主要毒瘤。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社会变革的主战场转向城市,社会结构巨变,城市弱势群体扩大,社会矛盾激化。极少数野心家借机东方宗教文化神秘主义兴起、气功健身热浪,假借气功与宗教的名义自我神化,制造邪教新种,孳蔓成灾。
三、外国邪教组织处置对策
纵观世界,邪教组织泯灭人性,侵犯人权,不断制造恐怖事件和流血惨案,对人们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和国家安全造成了严重危害,已经成为人类社会的一大“毒瘤”,引起各国政府与人民的反对。
根据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伯克利大学心理学教授玛格丽特·辛格在写给白宫的一份报告中估计,美国的邪教组织在高峰时期多达2000-5000个,1000-2000万人不同程度地卷入了邪教活动。1993年,美国联邦烟、酒与火器管理局出动坦克和飞机,对大卫邪教设在韦科的总部进行围剿,双方进行了长达51天的武装对峙,期间发生混战,山庄被大火烧毁,包括妇女和儿童在内的80多名邪教徒在枪战和大火中丧生。 美国依靠新闻媒体对邪教进行揭露,提醒人们不要上当受骗。
法国共有邪教团体172个,其中具有危险性的团体约有40多个,成员在50万人以上,大部分是不满30岁的青年。法国在政府各部门建立反邪教机构,1998年12月成立反邪教部际委员会,议会不定期举行邪教问题专门委员会会议,发表邪教专题报告。各法院设立专门审理邪教案件的法官。同时,法国舆论和一些民间团体配合政府的反邪教行动,法国媒体经常揭露邪教的社会危害,呼吁公众保持警惕。
据有关机构初步统计,活跃在俄罗斯境内的邪教组织近百个,信徒有上百万之多,其中70%是青年。首先,俄国加强立法建设,1995年,通过法案限制在俄设立有害国家安全、公共秩序以及损害教徒身心健康的组织的法案,1997年通过了《有关通德宗教权利和宗教结社》的联邦法律。其次,俄司法机关加大了对邪教的监视和控制力度,1995年初,莫斯科成立了“强化安全区”,加强街头巡逻,参加值勤的警力和次数增加了50%以上,对驻莫斯科的 100多个外国代表机构也建立了24小时的值勤制度。再次,俄新闻媒体报道邪教残害教众的事实,揭露其真实面目,促使民众认清其邪恶本质。
日本动用法律武器清除邪教根基。1995年,日本奥姆真理教制造东京地铁沙林事件,日本司法部门采取了严厉的打击措施,强行搜查活动据点,包括教主麻原彰晃在内的主要骨干分子被逮捕,数十名涉案人员以杀人罪被起诉。此外,日本有关当局引用《破坏活动防止法》和《宗教法人法》解散了奥姆真理教,取消其宗教法人资格,并根据《破产法》冻结其全部财产,日本内阁还制定并通过了“奥姆对策法案”。同时,日本警方联合东京地方法院、大阪地方对相关头目、成员进行判刑和罚金等打击处理。直至今日,奥姆真理教及其衍生出的“光之轮”“阿莱夫”和“山田集团”仍在日本警方的严密监控之下。
四、新时代我国反邪教形势
从国家层面来看,我国反邪教斗争形势严峻。境外邪教组织攀附西方反华势力兴风作浪,建立媒体公司、涉猎影视,设立网络指挥部妄图制造舆论。境内邪教势力总体平稳可控,取缔、打击组织团伙,处罚、管控骨干和痴迷人员,但暗潮汹涌,部分成员通过互联网接受境外邪教组织的遥控指挥。
新时代的中国反邪教对策不得不提深圳,深圳的邪教滋生土壤众多,情况复杂。深圳地理位置特殊,倒灌现象严重,境外勾连,邪教势力混杂中国香港局势搅动民众。深圳社会结构复杂,多种邪教、重点人员交织叠加,滋事蔓延。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对反邪教工作提出新要求。广东省印发《新形势下反邪教工作意见》,深圳市委会、市政府印发《实施意见》,市常委会听取工作汇报,要求深圳“不成据点、不成气候”。
五、对深圳市治理邪教问题对策的思考
我国政府充分认识到与邪教组织的斗争将是长期的,把邪教治理问题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将遏制邪教组织的现实危害与铲除邪教组织这一长期目标有机结合起来,更有效地保护人权,维护社会稳定。深圳市立足邪教组织问题产生的社会根源和历史背景,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净化土壤,铲除邪教。
(一)坚决依法取缔,加大力度打击邪教力量
深圳市行政、立法和司法部门密切配合,全力做好邪教防范和处置工作。深圳市各公安分局及下设派出所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基础工作,严密进行阵地控制,及时掌握邪教组织活动的内幕性、预警性情报信息,增强对邪教组织活动的防范控制能力。深圳市设立盐田区人民法院、罗湖区人民法院集中审理邪教案(事)件,依法惩治邪教组织骨干分子及人员。深圳市各级政府对抗拒有关部门取缔的、或已经被有关部门取缔又恢复或另行建立邪教组织的、或继续进行邪教活动的,按照破坏法律实施罪坚决予以惩处,不让其坐大成势,造成危害。
(二)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科学文化知识
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针对群众关心的邪教问题,有针对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科普宣传,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提高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引导群众养成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深圳市依托中国反邪教网、广东省反邪教网等一批媒体阵地披露邪教罪恶本质,提供用于宣传的鲜活、真实素材。政府部门投资建设反邪教主题公园、反邪教基地等一批反邪教阵地,深入居民日常生活,推动宣传教育落地。深化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宣传和推广科学的观念和精神,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反邪教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倡导公众自觉抵制邪教。
(三)联合宗教力量,拨乱反正教派组织
目前国内的邪教大多盗用佛教、基督教的片言只语,断章取义,肆意歪曲,编造歪理邪说迷惑欺骗精神上需要安慰的人们,对合法宗教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深圳市基层政府清点、管理辖区宗教点,通过整改、取缔不合法宗教场所维护宗教合法权益。加强宗教场所和人员登记管理,时刻警惕和充分掌握可能演化或蜕变成为异端或邪教的苗头,发现和提醒有关部门及宗教加以关注与提防。联合宗教组织负责人及时有效揭露和批驳一些异端邪说作,面对邪教异端公开发声,旗帜鲜明,以正视听,维护宗教的纯洁与尊严。
(四)加强教育转化,推动涉邪人员回归社会
深圳市依照党和国家相关政策,注重人文关怀,实现对涉邪人员分级、分类管理,帮助他们早日脱离邪教组织,回归社会和生活。互联网的发展和系统整合为大数据管理涉邪人员提供信息基础和技术支持,新时代特征彰显,公安系统加强数据比对和动态掌控,建立较完备的信息网和数据库。深圳市依托信息数据将反邪教斗争摆上台面,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转化工作,破除痴迷人员迷信陋习,通过家庭、单位、政府多种方式加强伦理性的社会关怀,保障信教人员的尊严,探索接受度较高的方式,帮助他们认清邪教的本质和危害,自觉与邪教组织划清界限,确有宗教信仰要求的,引导他们进行正常的宗教生活。
(五)注入专业元素,综合治理邪教问题
邪教组织滋生和蔓延存在多方面原因,因此治理邪教问题应从多方面入手。在综合治理邪教问题过程中,深圳市政府领导和协调司法、宗教、教育、民政、宣传等有关部门互相配合,摧毁邪教组织架构,遏制邪教传播,降低邪教危害。深圳市强调专业元素在反邪教工作中的作用,建立深圳市法制教育学校,邀请具有专业资质的讲师授课培训,龙岗区购买社会工作者派驻各街道,专项负责反邪教工作,在刚性制度中添加柔性缓冲剂,各街道配置心理咨询师,强调心理治疗和人文关怀。
结语
反邪教工作由于其危害严重性和政治敏感性逐渐引发各方关注,治理邪教问题必须全面、灵活,避免造成政府实施政治迫害的负面形象,有效维护公民基本人权和信仰自由。反邪教工作不仅要吸取国际反邪教斗争的经验教训,更要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探索处理邪教问题的切实可行政策和措施,严防邪教组织滋生和蔓延,维护国家和人民安全。
参考文献:
[1] 宫哲兵.2000年国际邪教与反邪教问题,中国反邪教协会全国第一届学术年会论文集,上篇.111-116.
[2] 欧阳柏青.当前世界邪教的特征、危害及应对措施,现代国际关系.2001年第3期,55-61.
[3] 项宇琳.反对邪教的国际经验及对我们的启示,208-219.
[4] 文国伟.论当前中国反邪教对策,2002年中国反邪教协会年会论文集.97-104.
[5] 何秉松,廖斌.论当代邪教,法学评论(双月刊).2003年第5期总第121期,62-72.
[6] 聂其良.当前我国邪教问题及反邪教工作研究,思想政治.31-32.
[7] 美日法等国是如何对付邪教的,陕西审计.2002年第2期,40.
[8] 包振宇.欧美反邪教立法模式比较及其借鉴研究,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年第22卷,77-81.
[9] 方海涛,陈荣鹏.法国反邪教立法书评,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6年第29卷第3期,89-94.
[10] 佩佩罗德里格斯.痴迷邪教——邪教的本质、防范及处理[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1:14-15.
[11] 习五一.邪教释义[J].世界宗教研究,2001(5):3.
[12] 谌丽静.浅谈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反邪教工作,理论学刊.2012年增刊,55.
[13] 谢苗,肖向东.宗教民间组织在反邪教工作中的价值考量及其路径分析,特区实践与理论.2016年第四期
[14] 单渭祥.发挥基督教在反邪教斗争中的积极作用,中国宗教,40-41.
[15] 刘成龑.浅议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农村反邪教工作,发展月刊.2016年第05期,74-75.
[16] 杨林霞.社会治理视角下对当前反邪教工作的几点思考,法制与社会.2020年,137-138.
[17] 宋学功.当代世界邪教现象及控制模式初探,甘肃社会科学.2001年第6期,22-24.
[18] 沈国明,何乃刚.国外反邪教动态的分析.101-102.
[19] 刚文娟.关于新时代创新发展反邪教工作的思考,决策探索.2020年下,55-56.
[20] 涂建华.新时代邪教的特点及反邪教研究的方向,科学与无神论.2019年第5期总第121期,43-46.
[21] 贺慧玲,孙涛.探析信息化条件下反邪教科普宣传工作面临的形势及应对办法,科学与无神论.2016年第4期总第102期,61-64.
[22] 陈晓芳.高校反邪教工作现状及未来工作思路探究,山西青年.2018年,233.
[23] 陆一林.加深反邪教斗争的认识,前线.2011年,31-32.
[24] 艾桦.当前世界反邪教的措施与经验,理论学习.2002年第3期,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