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值得关注的是,该修正案第三十三条对《刑法》第300条作了修正,主要有以下五个变化:
第一,提高了法定最高刑。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二,增加了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等附加刑。第三,增加了数罪并罚的规定,对利用邪教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予以数罪并罚。 第四,增加了对组织、利用邪教等蒙骗他人致人重伤的处罚规定。 第五,降低了对涉邪教犯罪的处罚下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专家表示,刑法修正案(九)加大了对涉邪教犯罪的打击力度,这种打击是立体的,涵盖了除死刑以外的所有刑罚种类。该修正案使我国惩治邪教犯罪的刑法规定更加完善,这对于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和保障公民合法权利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