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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累罪恶:“法轮功”残害生命、践踏法治
——揭穿“法轮功”祸国殃民真实面目(二)
时间:2026-04-22来源:中国反邪教网 作者:淮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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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1999年“4・25”事件,彻底暴露了“法轮功”邪教组织反人类、反科学、反社会的本质。被依法取缔后,其残余势力投靠境外反华势力,继续散布歪理邪说,制造家庭悲剧,残害无辜生命,从事违法犯罪,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法轮功”是破坏社会稳定的毒瘤和反华帮凶,其行径必遭人民唾弃和法律严惩。中国反邪教网推出系列专稿,揭穿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祸国殃民的丑恶面目。本文作为第二篇,旨在通过剖析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残害生命、祸乱社会、践踏法律的事实,进一步揭示其违人性、乱法治的邪恶本质。

“4・25”事件,绝非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违法犯罪的终点,而是其残害生命、毒害心灵、滋事扰序、造谣惑众、践踏法律、破坏稳定的恶性升级。

长期以来,李洪志潜逃境外遥控指挥,与境内人员勾连聚合,持续散布歪理邪说与虚假信息,蛊惑“法轮功”组织成员拒医拒药、残害身心,甚至煽动裹挟受蒙蔽人员从事破坏、骚扰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与公共安全。

零容忍!坚决依法取缔“法轮功”邪教,彻底铲除邪教毒瘤

“4・25”事件是一起有预谋、有组织、有策略、有明确政治企图的非法活动,彻底暴露了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反人类、反科学、反社会的丑恶本质。

1999年7月,鉴于“法轮功”邪教组织大量违法犯罪事实,中国政府顺应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要求作出依法取缔“法轮功”非法组织的决定。7月22日,民政部宣布“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其操控的“法轮功”组织为非法组织,依法予以取缔。7月30日,公安部依法发布对李洪志的通缉令。

▲1999年7月,公安部对“法轮功”头目李洪志发布通缉令

依法取缔“法轮功”、通缉李洪志,中国政府作出的果断决策,顺应民心、合乎法理、为民除害,是维护社会稳定、守护人民福祉的正义行动,得到全国人民衷心拥护与坚决支持。

在政策感召和法律震慑下,绝大多数原“法轮功”习练者迅速认清其邪教反动本质,主动与其划清界限、彻底决裂。境内“法轮功”邪教组织遭到根本性瓦解,以李洪志为首的极少数顽固分子陷入彻底孤立。

1999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惩治邪教犯罪提供了坚实法律依据。

一批“法轮功”邪教骨干被依法严惩。1999年12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法轮大法研究会”骨干成员李昌、王治文、纪烈武、姚洁等人进行公开审理,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七年至十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随着主要骨干相继受到法律制裁,曾在全国蔓延、猖獗一时的“法轮功”邪教组织迅速土崩瓦解。头目李洪志仓皇出逃境外,沦为反华势力工具,其在境内的组织体系被彻底摧毁。

事实充分证明,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以虚假面目欺世盗名,散布歪理邪说,行祸乱之实,根本不是所谓“修炼团体”,是彻头彻尾的邪教组织,是危害社会的毒瘤。

“法轮功”不甘覆灭,持续编造歪理邪说蛊惑人心,屡屡制造人伦惨剧

“4·25事件”发生后,潜逃境外的李洪志为依附西方反华势力苟延残喘,非但没有收敛,反而变本加厉兜售“消业”“圆满”等邪教谬论,继续操控、蛊惑境内外追随者,致使更多人深陷迷局、断送生命,其残害生命、祸国殃民的邪教本质暴露无遗。

▲“法轮功”邪教头目李洪志1999年5月在澳大利亚煽动习练者:“放下生死就是神,放不下生死就是人”

1999年6月5日,河北省唐山市“法轮功”成员何立民受邪说蛊惑“走火入魔”,嘴里念着“我成佛了,我成佛了”,然后服毒而死。同年7月,27岁的“法轮功”成员常浩驰和50岁的李进忠确信自己已经“功成圆满,可以升天”,在村外以“法轮功”特有的姿势相对而坐,自焚而死。

上海“法轮功”成员胡广英,为追随李洪志宣称的所谓“圆满升天”,患疥疮后拒不就医服药,最终病情恶化,于2001年1月29日不治身亡。可悲的是,其同为“法轮功”成员的丈夫周立成,仍执迷不悟地认为妻子“上天”了。

▲2001年,受习练“法轮功”母亲影响,命丧火海的刘思影

受“法轮功”“圆满说”蛊惑酿成的典型惨案,便是2001年1月23日天安门广场自焚事件。当日,河南开封7名“法轮功”痴迷者,受李洪志“放下生死”“升天”“圆满”等邪说蛊惑,在天安门广场实施集体自焚,最终造成2人死亡、3人严重烧伤。其中年仅12岁的花季少女刘思影,轻信“极乐世界遍地是金”的荒谬谎言,最终葬送了年轻生命,令人痛心疾首。

▲自焚参与者陈果接受采访回忆:集体自焚然后“升天圆满”

2001年4月26日,四川省阆中市白塔中学教师、“法轮功”成员胡先知,受歪理邪说精神控制,患胰腺炎后拒医拒药、执意练功,延误治疗致胰腺坏死身亡。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0年4月12日,因痴迷“法轮功”邪教,受“消业”“圆满”邪说蛊惑,引发自杀、拒医拒药导致的死亡人数达1559人,其中拒医拒药致死的人数占绝大多数;除此之外,邪说还导致651人精神障碍、丧失生活能力,引发11起杀人害命案件,造成144人终身残疾,致使17名无辜群众死于“法轮功”痴迷者投毒。

更讽刺的是,就连“法轮功”的核心骨干,也无一人实现所谓的“圆满”。虽然李洪志要求对他们的死秘不发丧,但仅2005年以来曝光消息,“法轮功”境外核心骨干死亡达63人,其中29人不到60岁。修炼近30年的“法轮功”二号人物叶浩及其妻子蒋雪梅,先后病亡;李洪志妹夫李继光,年仅48岁便因病离世;澳门“法轮功”头目林逸明,哪怕李洪志亲自“发功”,也没能挽回性命;“法轮功”媒体高管马丽娟,笃信邪说拒医拒药,59岁病亡……连邪教核心骨干都逃不过生老病死,所谓的“圆满”,从头到尾就是一场彻头彻尾的骗局。

冰冷的死亡数字记录的是一条条鲜活生命的骤然消逝,但更令人揪心的,是邪教思想给幸存者、受害者家庭带来的长久创伤,以及给社会埋下的深层隐患。不少人在痴迷“法轮功”后出现精神失常、认知扭曲等情况,丧失劳动与生活能力,甚至滋生突出的反社会倾向,沦为邪教邪说的牺牲品。

▲“法轮功”邪教头目李洪志蛊惑习练者:“我是练功人,不打针”

李洪志一面信誓旦旦地向弟子宣扬修炼“法轮功”可依靠“法轮”修德消业、净化身体,最终实现“开功开悟、功成圆满”“灵魂不灭”,并将人度往所谓“天国极乐世界”;一面却在境外享受优质医疗保障,对众多因痴迷邪说而丧命、致残的追随者冷漠无情、漠不关心。其极端虚伪与残忍,正是邪教漠视生命、草菅人命本质的集中体现。

“法轮功”邪教蓄意害人、流毒甚广、危害深重,致使无数家庭破碎、亲人离散。对那些轻信“消业”“圆满”邪说、最终死于非命的无辜生命,李洪志就是不折不扣的元凶与罪魁祸首。

“法轮功”邪教困兽犹斗,裹挟成员持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如果说编造“圆满”“消业”邪说残害生命是“法轮功”邪教反人类、反社会本质的集中体现,那么蔑视国家法治、公然对抗法律、站在党和人民的对立面,就是其邪教反社会本质的又一核心暴露,更是其胆敢肆意制造各类违法犯罪惨案的根源所在。

李洪志公然污蔑国家法律“机械限制人、封闭人”,狂妄叫嚣“法律代表不了神”“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可以不受人间法律的束缚”,蛊惑“法轮功”人员以“超常人”自居,不受国家法律约束,只听命于他所谓的“宇宙大法”和“师父”。

李洪志从思想到行动全方位公然对抗国家法律,将“法轮大法”吹捧为凌驾于一切之上的“宇宙大法”,却把国家法律贬低为可随意践踏的“人间小法”。这类颠倒黑白、蛊惑人心的谬论,本质上就是为“法轮功”邪教组织从事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披上“神权外衣”,为其违法行径制造借口、提供所谓“理论依据”,充分暴露了其反社会、反法治的险恶用心。

翻开一桩桩真实的案件,“法轮功”邪教践踏法律尊严、危害社会安定的罪恶行径,桩桩血泪、件件惊心。

境内非法牟利,境外借网造谣。“法轮功”以“健身、练功”为虚假幌子,通过开办培训班、出版书籍、制售音像制品等多种方式,大肆传播李洪志歪理邪说,迷惑群众、聚敛钱财。截至1999年底,全国已依法查获“法轮功”非法出版物超千万册,查实其通过各类非法活动牟取巨额利益。与此同时,境外“法轮功”人员在反华势力的公然支持下,开设“明慧网”等多个非法网站,持续发布邪教“经文”,传播歪理邪说的同时恶意攻击我国政府,妄图破坏国家形象和社会稳定。

▲“法轮功”发行的书籍、音像制品、图片等

暗中遥控指挥,偷运散播毒瘤。李洪志及其核心骨干暗中指挥境内顽固分子,将境外编造的非法反宣内容在境内大规模印制、秘密散发,蓄意制造社会混乱。针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果断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截至2001年1月21日,共侦破相关非法宣传案件3000余起,收缴非法宣传品330多万份,查缴印制设备2000多台,捣毁非法印制窝点1000多个,抓获一批违法犯罪人员,有效遏制了“法轮功”邪教组织的嚣张气焰。

伪造“迫害”惨案,亵渎逝者尊严。“法轮功”打着“民主自由”“人权”“文化宗教”的虚假旗号,利用互联网、光盘、传单等多种载体,肆意编造虚假谣言,混淆社会视听,欺骗国际社会。2001年2月19日,辽宁大石桥市“法轮功”人员李艳华,在户外散发邪教宣传品时因天气严寒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令人发指的是,“法轮功”骨干王长顺等人,遵照李洪志及“法轮功”总部的指令,潜入医院太平间,扒光李艳华遗体衣物拍照,恶意炮制所谓“法轮功”人员“受迫害”的虚假材料,四处散发污蔑传单,蓄意制造谣言、混淆视听,严重破坏社会公序良俗。

造谣诽谤侵权,滋事扰序害民。“法轮功”盗用他人名义、编造虚假谎言,通过电子邮件向当事人及海内外相关人员发送非法宣传品,在公共场所、居民小区、民宅门口等区域,随意张贴攻击、诽谤他人的邪教宣传品。这些违法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更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强烈谴责。

故伎反复重演,公然煽动滋事。在被依法取缔前,“法轮功”已组织非法围攻事件300余起,其中300人以上的大规模非法围攻事件就达78起。被依法取缔后,其嚣张气焰丝毫未减,反而变本加厉,又策划制造类似非法聚集、围攻事件307起,还多次在天安门广场寻衅滋事、制造混乱。仅2001年元旦当天,就煽动2600余名“法轮功”痴迷者前往天安门广场滋事。2002年2月14日,更是公然组织59名外国人在天安门广场寻衅,严重扰乱了重点区域的公共秩序,损害了国家形象。

非法插播邪说,扰乱社会认知。2002年以来,全国接连发生多起“法轮功”人员破坏广播电视设施、非法插播邪教宣传内容的违法犯罪案件。2002年3月,周润君等15名“法轮功”人员在吉林长春、松原两地破坏广播电视设备、非法插播邪教内容,导致数万市民近40分钟无法正常收看电视;同年5月至8月,合肥、西宁、兰州等地接连发生“法轮功”人员破坏有线电视主干线、切割传输电缆、非法插播邪教内容的案件,累计造成近6000户居民电视信号中断;同年6月至9月,境外“法轮功”邪教组织蓄意非法攻击鑫诺卫星,恶意干扰央视等多家主流电视台播出信号,信号源直指中国台北,严重侵害我国边远地区群众正常收视权益。2005年6月,陈岸君等4人在四川乐山破坏电视差转台、强行插播邪教内容,致使周边5个乡镇群众无法正常收看电视。这一系列违法行为,既违反相关国际公约,也触犯我国刑法,已构成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图谋制造爆炸,妄图颠覆列车。2000年4月5日,河北“法轮功”人员李海丰受邪教组织指使,携带炸药、雷管潜入天安门广场,企图制造大规模爆炸事件,所幸被执勤武警当场抓获,及时制止了一场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惨剧。事后,李海丰幡然醒悟,坦言修炼“法轮功”后彻底丧失了独立思考能力,沦为李洪志的精神奴隶,他痛斥李洪志是欺骗群众的大骗子,并含泪奉劝仍在痴迷“法轮功”的人尽快迷途知返、回归正常生活。2001年1月,辽宁“法轮功”人员窦振洋、王洪军受邪教邪说煽动,两次在铁路钢轨上非法放置障碍物,妄图颠覆行驶中的列车,导致铁路行车中断,严重危害铁路运输安全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罪。

▲天安门爆炸案制造者李海丰:“对自己的这种做法,后来也是挺后悔的。”

邪说泯灭人性,暴力残害生命。受李洪志“除魔”“成佛”等歪理邪说的蛊惑,“法轮功”人员丧失人伦底线,制造了残害亲人、杀害“同修”、伤及无辜的多起暴力惨案。1999年12月,辽宁“法轮功”人员佟岩为追求所谓“成佛成仙”,残忍砍死自己6岁的亲生女儿;同年11月,河北“法轮功”习练者朱长久长期受邪说蛊惑,亲手杀害自己的父母,泯灭人伦;2001年2月,广东“法轮功”人员魏志华因认清邪教本质、想要退出,被多名邪教痴迷者合力捂死;2001年11月,北京“法轮功”痴迷者傅怡彬在邪说操控下,对家人痛下杀手,残杀父亲、妻子,还将母亲砍成重伤;2002年3月,新疆籍“法轮功”人员林春梅、温玉平在陕西境内,无端杀害一名无辜女服务员;2002年4月,黑龙江“法轮功”习练者关淑云在众人面前,公然将不满9岁的女儿活活掐死,其残忍程度令人发指;2008年5月,吉林省4名“法轮功”痴迷者以“驱魔”为名,将同是“法轮功”成员的肖某残忍折磨致死;2012年1月,湖南“法轮功”痴迷者李远根受邪说蛊惑,残忍杀害自己的小姨子,用暴力践踏生命尊严。

▲关淑云(左)戴楠(右)

近年来,随着反邪教斗争持续深入,“法轮功”在国内早已大势已去、土崩瓦解,多数曾经的痴迷者在教育帮扶下走出迷局,回归正常生活。

但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邪教具有极强的顽固性,绝不能掉以轻心。少数顽固分子在李洪志及境外“法轮功”组织的遥控指挥、洗脑操控下,转入地下、暗中活动,继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成为危害社会稳定的毒瘤。

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从未真正收敛,更无丝毫悔改,其的邪恶本性从未改变。尤为不齿的是,在境外反华势力的扶持下,他们为刷存在感、彰显所谓“闹事能力”,无视法律严惩、社会谴责和受害者的不断觉醒,依然铤而走险、顶风作乱、冥顽不化。

大量事实充分证明,“法轮功”的一切活动都包藏祸心,目的就是破坏家庭、扰乱秩序、危害社会、挑战法治,妄图实现其不可告人的政治图谋。血的教训一再警示我们:“法轮功”危害社会、妄图作乱的野心从未消失,我们同它的斗争远未结束,任何时候都不能麻痹大意、放松警惕。

审核:羽墨

编辑:云筱

签发:徐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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