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法轮功”头目李洪志,将其真实出生日期1952年7月7日篡改为与释迦牟尼佛诞辰同日(农历四月初八)的1951年5月13日,借此自我神化、自封“宇宙主佛”。这一欺世盗名的卑劣手段,彻底戳穿了他自我标榜“真善忍”的虚伪面目。在国内李洪志依靠谎言对成员实施精神控制,操纵“法轮功”组织对抗社会与政府,策划多起恶性事件;外逃后又甘当反华势力棋子,不断造谣抹黑中国政府,造成恶劣国际影响。中国反邪教网推出“5·13”系列报道,本文为第七篇,揭露李洪志制造“圆满”幻梦,数十年来欺骗、裹挟无数成员,酿成一桩桩触目惊心的人间惨剧的事实。
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以“真善忍”为虚伪伪装,以“圆满”邪说为核心精神枷锁,数十年来欺骗、裹挟无数成员,制造了一桩桩触目惊心的人间惨剧。
所谓“圆满”,从来不是什么修行正果、超脱轮回的神圣目标,而是李洪志为实现个人野心、操控成员思想、聚敛不义之财而精心编造的弥天大谎。
梳理李洪志数十年来关于“圆满”的种种歪理邪说,结合其诱导成员自杀、自焚的血淋淋案例,便能清晰看出这套邪说从头到尾都是随意编造、自相矛盾,以残害生命为代价的邪恶骗局。
自食其言,永远无法兑现的时间承诺
在“法轮功”传播初期,为快速吸纳成员、扩大邪教势力,李洪志为虚无缥缈的“圆满”设定了极具诱惑性的明确时间表,以短期内即可实现的虚假承诺给成员画下大饼。
1996年,他公然在所谓“经文”中声称“目前一大批学员‘圆满’和将要‘圆满’了”,还信誓旦旦地向成员许诺“学‘大法’的实修时间是有限的”,明确提出了“两年的修炼时间”。这种看似触手可及的虚假承诺,致使许多渴望改变命运、寻求精神寄托的群众深陷其中,一步步沦为被邪教操控的精神傀儡。
可当两年期限到来时,所谓“圆满”却毫无兑现的迹象。为掩盖谎言,李洪志又毫无底线地将“圆满”期限强行拖延至十年,让无数成员继续抱着幻想沉沦。
2003年,所谓“十年之约”到期,这场骗局再次到了无法自圆其说的地步。李洪志则再次改口狡辩,声称“大法弟子个人圆满的过程走过了”,用含糊其辞的说辞,把“圆满”拖进了遥遥无期的“最后阶段”。
更荒诞的是,李洪志对“圆满”的解释完全随自身利益随意变换:每逢有成员因修炼歪理、自残自伤或意外事件身亡,他便匆忙将死者“封圣”,宣称其已然“圆满飞升”;可当谎言无法自圆其说、遭到内部成员质疑时,他又立刻抛出“旧势力迫害”“弟子修行不精进”等说辞百般推卸责任,甚至倒打一耙,指责那些相信他“圆满”承诺的成员是“发烧烧糊涂了”。这种出尔反尔、朝令夕改的操作,彻底暴露“圆满”之说从始至终就是一张毫无信用的空头支票,一场彻头彻尾的骗人把戏。
自相矛盾,随意揉捏篡改的“圆满”标准
李洪志对“圆满”的设定,从来就没有固定标准,全凭他一己之念随意编造更改,处处充满无法自洽的逻辑漏洞。如果说不断拖延的时间线,是李洪志为骗局续命的手段,那么随意更改、前后矛盾的“圆满”标准,就是他操控成员、实现精神控制的核心枷锁,目的就是让成员始终被其裹挟,沦为其实现个人私欲的工具。
为了将成员彻底绑上对抗社会、从事违法活动的邪教贼船,李洪志强行将“讲真相”、劝“三退”等破坏社会秩序、危害社会稳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强行绑定为所谓“圆满”的必修课,让邪教成员彻底沦为他实现个人政治企图的工具。
与此同时,他又不断为“圆满”增设层层叠叠的新门槛,让成员永远达不到他口中的“合格标准”,只能在无尽的自我否定与精神焦虑中,对他和邪教组织言听计从。他先是抛出“业力洗净说”,声称参与修炼的成员必须消尽身上所谓的“业力”才能圆满,可自始至终,他都没有拿出一个真实可证、有据可查的“圆满”成功案例;随后又编造出“考验说”,宣称只有通过最全面、最严厉的检验,才能实现圆满;可转头又向成员泼冷水,直言“一路闯过来的……太少了”,从根源上断绝了成员实现“圆满”的可能。
更具讽刺意味的是,“法轮功”内部的内讧言论,直接戳破了“圆满”谎言的最后一层遮羞布。
被邪教内部奉为“二师父”的叶浩之女叶映红,作为“法轮功”核心媒体“明慧网”的实际负责人,曾被爆出在2010年公开直言“李洪志也修得不好!”“目前没有一个人圆满”。连自诩“宇宙主佛”的李洪志本人都“修不好”,连邪教核心成员都承认从未有人实现“圆满”,可见无数成员苦苦追寻的“圆满飞升”,不过是建立在流沙之上的虚妄幻想。
颠倒黑白,从“白日飞升”美化成死亡“圆满”
随着骗局不断被事实戳穿,李洪志对“圆满”归宿的描述也发生了颠覆性扭曲,最初蛊惑人心的“白日飞升”,已彻底沦为对死亡的美化,赤裸裸暴露了其漠视生命、泯灭人性的邪教本质。
在“法轮功”传播初期,为了引诱民众加入,李洪志大肆鼓吹所谓“圆满”,就是带着肉身“白日飞升”,前往金碧辉煌的“法轮世界”,过上无忧无虑的神仙生活。他用虚无缥缈的极乐幻境,给无数人编织了一场荒唐可笑、不切实际的美梦。
可当越来越多的成员因痴迷歪理拒医拒药、自残自伤,甚至因此丧命,这场美梦再也无法遮掩时,李洪志便立刻改口,把冰冷残酷的死亡包装成“圆满飞升”的神圣结局,用谎言掩盖邪教害命的残酷真相。
1998年,海南发生一起严重车祸,车上8名“法轮功”骨干7人死亡,一人重伤。面对这场惨剧,李洪志非但没有反思歪理的危害,反而写信谎称车上的8人“已经圆满”。
当原海南法轮功辅导站站长蒋晓君向李洪志提出疑问,为何遇难者现场没有血迹(实际上血迹被雨水冲走)、为何部分死者的头颅不知所踪(实际是头颅变形)时,李洪志的辩解更是荒诞到了极点:现场没有血迹,是因为遇难者“修为很高,修得一滴血都没有了”;头颅不见,是因为“修得很好,修上去以后把头也带上去了”。这种对生命的极端漠视、对死者的肆意亵渎,将“圆满论”的虚伪与残忍暴露无遗。
在事实面前,这场车祸的幸存者张一军后来彻底醒悟,痛斥“李洪志编造了一个天大的谎言”。这声来自亲历者的血泪控诉,正是无数被邪教残害、被谎言蒙蔽的民众最真实的心声。
血案累累,以“圆满”为名制造的人间惨剧
如果说理论上的谎言还只是精神麻醉,那么现实中因“圆满”邪说引发的一桩桩自杀、自焚惨案,则是触目惊心、滴血见骨的生命悲剧。
李洪志在《走向圆满》《去掉最后的执著》等所谓“经文”中,不断蛊惑成员“放下生死”“顶着压力走出来”,将自杀、自焚等极端自残行为,美化成“升入天国”的神圣选择,直接诱导无数痴迷者走向自我毁灭的深渊。“法轮功”成员自杀、自焚的典型案例字字泣血,彻底撕开了“圆满”邪说的画皮。
2001年1月23日除夕,北京天安门广场发生了震惊中外的“法轮功”痴迷者自焚事件。12岁的河南开封小学生刘思影,在母亲带领下,与其他5名痴迷者为追寻“走向圆满”的虚妄目标一同举火自焚,最终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成为“圆满”谎言下最年幼的受害者。
同案中的19岁中央音乐学院学生陈果,本拥有光明的音乐前程,却因深陷邪教泥潭、执迷“圆满”谎言而参与自焚,全身烧伤面积达80%,面部与双手严重毁损,大好人生被彻底摧毁。
类似的悲剧在全国各地接连上演,触目惊心,血泪斑斑。
1998年8月,四川宜宾的煤矿职工王玉芝,对“升天圆满”深信不疑,在家中上吊身亡,死前还念叨着自己即将“飞天”;1999年5月,吉林辽源的李友林,为给“师父”祝寿、求得“圆满”,在山上自缢身亡,现场还摆放着李洪志的画像与香火;1999年7月,山西屯留县的李进忠、常浩驰,为追求“大法圆满”相约浇汽油自焚,当场身亡,现场只留下“为‘法轮功’‘圆满’而死”的纸条;1997年,辽宁的刘玉凤为“升天圆满”点燃煤气罐自焚,当场身亡,还险些危及邻里安全。2001年2月,25岁的湖南青年谭一辉,为所谓“圆满”在北京自焚身亡,遗书中还写着要做“护法战士”。
多少条鲜活的生命就此凋零,多少个幸福的家庭支离破碎。受害者涵盖不同年龄、不同职业,他们本都拥有安稳平凡的人生,却在“圆满”邪说的疯狂洗脑下,将自杀、自焚当作所谓“解脱”,用生命为邪教的谎言买单。

▲李进忠自焚前后对比照 ▲“法轮功”自焚者谭一辉
祸国殃民,藏在“圆满”谎言里的邪恶图谋
李洪志耗费数十年精心编造、不断修补这套“圆满”谎言,其根本目的从来不是什么“普度众生”,而是包藏着三重不可告人的邪恶图谋。
其一,通过精神控制实现对成员的绝对操控,用永远无法兑现的虚假目标,让成员彻底丧失独立人格与理性判断,心甘情愿听命于邪教摆布,沦为实现其个人野心的工具;其二,利用成员的盲目盲从,通过售卖所谓“经文”、“功法资料”等方式大肆聚敛钱财、扩充邪教势力,榨干无数家庭的血汗积蓄,满足个人奢靡享乐的私欲;其三,将邪教彻底政治化,煽动成员对抗社会、藐视法律法规,沦为境外反华势力的马前卒,实现其不可告人的政治企图。
为了达成这些邪恶目的,李洪志全然无视生命的尊严,漠视万千家庭的幸福,将一条条鲜活的生命当作实现邪教野心的炮灰。
生命至上,是人类文明不可逾越的底线。李洪志及其炮制的“法轮功”邪教,以“圆满”为名,行害命之实,用谎言制造悲剧,用悲剧毁灭家庭,其罪行罄竹难书。
珍爱生命,远离邪教,是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更是对社会负责。任何以虚妄幻想践踏生命、危害社会的邪教组织,任何违背科学规律、泯灭人性的歪理邪说,都终将被永远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遭到全社会的唾弃与谴责。当前,“法轮功”邪教仍在不断变换花样、伺机渗透传播,我们必须始终保持高度警惕,清醒认清“法轮功”的邪教本质,坚决戳穿“圆满”谎言的虚伪面目。全社会需同心同向、共同行动,广泛普及反邪教知识,全力帮助那些被歪理邪说蒙蔽的群众迷途知返、认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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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羽墨
审核:云筱
签发:徐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