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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序格局中“人情面子”与“亲亲相隐”效应对邪教滋蔓的影响研究(下)
时间:2024-10-31来源:《科学与无神论》2024年第四期 作者:姚志超 温世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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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差序格局是中国传统社会的基本特征,中国人在交往中始终贯穿着内外有别总基调。“人情面子”“亲亲相隐”的文化根基是差序格局式的中国社会关系结构,根植于中国人“应然”和“实然”两个层面的道德认知中,不同社会关系下所感知到的人际道德义务差异在邪教滋蔓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催生了邪教亲传亲、友传友发展模式。深入剖析邪教滋蔓中的“差序格局”效应,对提高邪教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与价值。

【关 键 词】人情面子;亲亲相隐;差序格局;人际关系;邪教

差序格局中“人情面子”与“亲亲相隐”效应对邪教滋蔓的影响研究(上)

差序格局中“人情面子”与“亲亲相隐”效应对邪教滋蔓的影响研究(中)

(二)设定目标信徒——“亲亲相隐”效应分析

反邪教实践表明,骨干成员已由过去在基督教堂、家庭教会门口“蹲守”,转为亲传亲、友传友模式。骨干成员在发展信徒之前,会对邪教组织内部信徒的周边亲戚、朋友、邻居进行全面梳理摸排,列出详细名单,其中重点关注家庭不幸、突发重大变故人员,尤其是其中的女性人员,全力排除家中有人在公安、检察院、法院工作人员。之所以采取“近亲繁殖”、逐一筛选的发展信徒策略,主要是基于安全考虑,即骨干成员充分掌握并熟练运用了“亲亲相隐”效应。

中国社会对人际关系的重视深刻影响了人们的道德心理结构,社会关系远近决定了中国人对他人承担道德义务的高低。在面临亲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时,人际义务的激活削弱了社会责任对道德认知的影响,导致个体对检举认可度的降低,并更少做出检举揭发的决策。基于“亲亲相隐”效应的考虑,一方面,部分个体明知骨干成员在从事违法犯罪行为,但考虑到骨干成员为其亲朋好友、左邻右舍,贸然举报,必定会被人冠上“不讲人情”的恶名,从而导致其在周围人中“抬不起头”。另一方面,骨干成员在发展信徒过程中,也会对潜在信徒精心挑选,往往选择交情“过硬”的身边人进行传播,即使不能将其发展到邪教组织中,他们也会很自信地认为不会被“潜在信徒”举报,而反邪教实践证明确实如此。

四、应对邪教组织利用差序格局滋蔓活动的治理对策

近年来,我国邪教治理取得积极成效,但邪教问题具有长期性与复杂性,针对邪教组织利用差序格局效应的滋蔓活动,必须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积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最大程度压缩其活动空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稳定。

(一)梳理邪教人员差序格局网络,深挖“潜在信徒”与“易感人群”

邪教案件侦办具有教育转化难、侦办难度大、办案周期长等特点,公安机关往往将大量精力放在调查取证、教育审查等关键环节,而忽略了反邪教预知预警预防工作。当前邪教组织一直在千方百计寻找“潜在信徒”资源、扩大组织规模。对此,公安机关应在掌握邪教滋蔓规律后,对相关案件进行“回头看”,及时阻断邪教滋蔓网络。一是充分利用邪教滋蔓中的差序格局效应,以涉案邪教人员为中心,依次由内而外梳理绘制出其家庭、家族、宗族、亲友、邻居、同事和同村(社区)人员关系网络;二是逐一摸排网络节点人员情况,重点关注家庭曾出现变故、身体发生疾病、家庭不睦等人员;三是结合背景信息、活动轨迹、邻里走访、现实表现等对梳理出的重点人员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挖掘“潜在信徒”。四是对确认为邪教信徒的,要及时依法处理,对于尚不能确定但“易感人员”,要根据易感程度进行分级分类并密切关注。

(二)尊重“亲亲相隐”的法治理念,优化调整反邪教宣传策略

受“亲亲相隐”效应影响,当前反邪教宣传策略亟需调整,原因有三:第一,识别、抵御和防范邪教的宣传可以使大众认识到邪教的危害性,但受证实性偏差影响,多数人认为信徒罪孽深重,而并没有认识到其也是受害者,“亲亲相隐”效应仍在发挥作用。第二,“大义灭亲”与“亲亲相隐”理念在中国法治发展史中不断发展变化,201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8条的有关规定,又让“亲亲相隐”理念重新回归,“亲亲相隐”得到法律明确保障。第三,对“亲亲相隐”中道德认知的研究表明,若从自身作为亲人者视角出发,亲近者犯错时,人们的注意点在亲近者身上;生疏者犯错时,人们的注意点集中于其所做出的错误行为上。

因此,应在充分尊重“亲亲相隐”法治理念的基础上,优化反邪教宣传策略,调整宣传重点。一是大力宣传我国宗教事务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二是要重点介绍当前邪教治理政策及有关法律规定,让“宽严相济”“打击少数、挽救多数”“教育转化为主、打击为辅”的理念深入人心。要着力改变大众认知偏差,让其认识到信徒也是受害者,从而放下思想负担。三是对于信徒及“潜在信徒”的亲近者,要重点介绍邪教对信徒及其家庭产生的危害,以避免只关心信徒身份的错误倾向;对于普通群众,要重点介绍邪教对家庭、社会的危害,以避免“事不关己”的错误心态。四是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邪教治理工作,对于一般信徒和“潜在信徒”,可尝试由其家庭、宗族、邻里、亲友等利用“人情面子”效应,对其进行教育感化和监督。对于感化效果不佳者,可从挽救受害者角度出发,将其交由公安机关进行教育转化,从而避免“亲亲相隐”效应产生的负面作用。

(三)发挥“人情面子”的正向激励作用,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乡村振兴既要塑形,也要铸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是滋润人心、德化人心、凝聚人心的工作,要绵绵用力,下足功夫。 “人情面子”文化在中国农村社会具有深厚的历史根基和广泛的影响力,深刻影响着个体的行为选择和价值判断,是维系农村社会关系的重要纽带。中国人的面子,跟道德和成就有关。针对邪教在农村地区的滋蔓现象,可充分利用“人情面子”中道德和成就的正向激励作用,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有效增强农村社会抵御邪教能力。

一是弘扬正面典型,树立榜样力量。要充分发掘和宣传在反邪教斗争中表现突出的村民,通过树立正面典型,营造崇尚科学、远离邪教的社会氛围。要善于利用乡贤的威望和人脉资源,通过他们的言传身教,影响和带动更多的村民加入到反邪教的行列中来。要制定村规民约,通过村民大会、村委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和解释相关规定,明确禁止邪教活动,使村民自觉遵守和执行,并对违反规定者进行教育和惩戒。

二是增强集体意识,营造团结氛围。要充分利用农村中人情往来频繁特点,积极组织村BA、联欢会等集体活动,增强村民之间的凝聚力和认同感,使其在集体活动中感受到集体温暖,从而减少因孤独、无助等情绪而被邪教组织利用的可能性。

三是培育农村文化,提升文化素质。要通过建设农村图书室、文化广场等基础设施,为村民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村民的精神生活。同时,可以在农闲时节组织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宣讲教育活动,提高村民的科学素质和文化水平,使其具备识别和抵制邪教的能力。

四是强化家庭教育,构建和谐家庭。家庭是抵御邪教渗透的第一道防线。要加强对“老弱病残幼”等易被邪教重点传播的留守群体的教育和引导,使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信仰观,尤其是要重点发挥年轻一代在大数据时代以自身优势获得对父母进行“文化反哺”的话语权作用。要鼓励子女经常性通过微信语音、视频聊天、电话沟通等方式,对父母进行正面的思想影响,帮助他们认识邪教的危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五是发挥基层组织作用,推动社会参与。基层党组织和村委会要积极发挥战斗堡垒和组织协调作用,一方面,要定期与村民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村民在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对于家庭出现重大变故或家庭矛盾的要及时予以关心关爱并提供帮扶,从而增强村民的归属感和幸福感,以减少邪教在农村的滋生土壤。另一方面,要动员广大村民参与到反邪教斗争中来,通过建立健全反邪教志愿者队伍,组织村民成立反邪教巡逻队等方式,增强农村社区的自我管理和自我防范能力。同时,要与公安机关、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等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农村地区的反邪教工作,确保反邪教工作深入人心、落到实处。

(全文完结)

(责任编辑:紫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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