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邪教组织往往通过依赖资源来蒙蔽其追随者,这一过程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首先,通过内部资源整合以确保组织的稳定性和隐秘性;其次,通过外部资源利用来增强其影响力和迷惑性。这种双向循环的互动机制使得邪教组织在对抗外部打击的同时,还能借助外部资源进行扩散。因此,为了削弱邪教组织的资源依赖并降低其对社会的危害,必须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消除其内部资源聚合的机制;另一方面,严厉打击其生存和发展的空间。通过这种综合性的策略,可以有效地遏制邪教组织的蔓延。
【关 键 词】邪教组织;资源依赖;邪教治理
2.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升邪教治理效能
邪教组织惯用手段之一是对信众进行高强度的思想灌输,通过深度洗脑使其对“神”产生坚定信仰。在对付此类邪教组织时,反邪工作者首先必须坚定信念,以官方和理性的语言风格,将工作对象从思想的深渊中彻底拯救出来。同时,要充分发挥党委在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工作中的引领作用,积极鼓励各级反邪社会组织、志愿团队的发展,形成官方与民间联手、共同打击邪教的良好局面。一是要切实加强基层党建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时强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基层党组织建设是关系基层社会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的重大问题,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贯彻落实的重要保障。要贯彻落实党章规定的各项制度,发挥民主集中制的制度优势,用制度筑牢基层党建和政治生活的堤坝。通过基层党建和基层政权建设,领导基层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防止邪教组织人为制造权力真空,架空、把持基层政权,诱骗、拉拢党政干部和群众,争夺人心。二是要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提升邪教治理能力和效能,需要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充分调动各方面主体参与治理的积极性,特别是在基层社会稳定方面,尽可能扩大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主体的参与面与参与度。要发挥上级政府的引导、管理、服务、监督作用,制定各领域社会组织建设规范和规划,确保政府监管、服务全覆盖。要推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基层群众自治良性互动和有机融合,着力培育和创新各领域基层社会服务组织的发展,重点是在服务老人妇女儿童和困难群众等邪教组织重点入侵的工作领域。
3.深层消解易感因素,提高反邪工作水平
多年的实践表明,对邪教人员开展思想教育转化工作使其摆脱邪教精神控制,是推进反邪教斗争的治本之策。教育转化邪教人员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社会工程,需要各级组织、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齐抓共管,建立明确规范的工作体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一是要建立健全教育转化责任体系。要形成各级党委统一领导、相关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各成员单位应从自身职能入手,根据需要积极参与攻坚、巩固活动,既要全面掌握人员数量,也要摸清邪教成员的思想情况、中毒程度,并有针对性制定具体转化方案。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健全与宣传、民宗等部门的联动机制,结合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积极把邪教人员教育转化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社会宣传等工作,不断提高教育转化的推动能力。二是要构建科学矫正质量评估体系。依据加拿大学者邦特和安德鲁斯提出的罪犯矫正策略,即基于“风险—需求—反应性”的矫正模型,需要先对风险进行评估,确保矫治策略能够针对特定的风险进行调整,再据此实施相应的矫正措施。然而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未在国家层面上推出针对矫正邪教人员的全面评估工具,各地方司法机关依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调研,编制评估量表并进行适应性探索和应用。预测因子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较低,尚有显著的优化空间,整体水平仅相当于西方发达国家风险评估研究的初步阶段,难以对行为人的精神状况进行科学、精确的评估和预测。因此,需要对全国范围内的人员数据库构建进行合理统筹规划。在数据库的建设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确保其能够准确、全面地反映各类人员的特征。
(二)优化治理环境,极力打压生存发展空间
英国宗教社会学领域专家斯蒂芬·亨特在研究新兴宗教运动时发现,为持续生存与发展,新兴宗教团体或新型灵性信仰必须适应外部环境。“适应”一词也直接反映出组织与外部环境的关系,即组织与外部环境之间应保持理想的资源交换状态,以此满足其运作基础及发展需求。邪教组织尽管与主流社会之间存在较高的张力,但其却通过一系列资源策略来维持自身张力。因此面对此种情况,相关部门应从外部环境角度出发,切断邪教组织外部资源供给体系。
1.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夯实经济运行基础
德国刑法学家李斯特认为,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邪教治理归根结底是要从矫治社会问题的目的出发,在犯罪社会学视域之下寻求治理对策。一是要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为了持续地精细化和现代化当前的养老保险制度,应建立“居家—社区—机构”多层次的系统化养老服务体系,以确保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始终保持逻辑严密、步骤衔接和条理分明的连贯性。民政部门亦应及时为留守老人及儿童提供生活上的关爱,继续推进社会保障体系的优化,确保体系的完善和规范,为不同社会群体提供更好的保障,减轻他们的生存压力,并在此基础上,构建起一种完善的“社会安全网络”,以实现对社会成员的全方位保障,提高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二是要切实落实医疗保障制度。具体而言,不仅要加强农村医疗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储备,用完善的激励机制来鼓励医学技术人才支援农村卫生事业建设,还要建立市级、县级医院与农村乡镇卫生所的医疗联动机制,统一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制度,充分发挥移动互联效能,尝试开展电子医疗、远程医疗的综合业务,彻底打破“因病返贫”的落后局面,降低邪教组织的荒唐“教义”对民众的吸引力。三是要改革人才管理制度。要消融阻碍城乡人才双向流动的制度屏障,提高人才吸引力,构建完善的人才流动机制,建立公平、公正的人才评价体系等多方面措施,从而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推动组织创新发展,提高组织竞争力。此外,还需继续突破人才下乡过程中的政策瓶颈,完善乡村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的有效体系,从而为城乡人才双向流动提供坚实保障。通过持续优化制度环境、完善配套政策体系以及打通人才下乡堵点,为实现城乡协同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迈出更加坚定的步伐。
2.完善依法治邪体系,发挥民间组织作用
在处理邪教问题时,世界各国采取了不同的治理对策,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类:首先是以法国、比利时为代表的国家,为有效应对邪教问题,专门制定反邪教法,这些法律通常包括对邪教组织的定义、禁止和取缔,以及对参与邪教活动的惩罚等内容;其次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国家,主要是利用现行刑事法律来对邪教犯罪进行打击;最后是以日本、俄罗斯为代表的国家,对邪教进行预防和治理的手段通常以宗教、社团法律为主,这些国家的法律除了规定了宗教或社团组织的注册程序、活动范围和责任等,也规定了政府对这些组织的监管职责。 我国对邪教组织的治理也应当在依法治国的视域下进行,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执法力度,提高司法公正性,同时,还应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邪教危害的认识和防范意识。一是要完善反邪法律体系。要进一步完善反邪教立法,加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以便更好地打击邪教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需要在《刑法》第三百条的基础上,细化相应的具体措施,增强其在实践中的可行性。此外,要强化反邪教民事侵权立法,明确“传教”行为的违法性,探索邪教“传教”民事索赔机制。邪教组织在“传教”过程中常常采取欺诈、蒙骗等不正当手段,甚至使用胡搅蛮缠劝导式的“软暴力”和诉诸武力强迫式的“硬暴力”拉拢民众参与邪教活动。应当明确其行为侵犯民众法益的违法性,探索法益民事索赔的司法实务实践机制。二是要调动民间社会资源。在打击邪教的工作中,必须全面调动社会资源,充分发挥民间团体和社会公众的集体力量,以形成反邪教统一战线。这种战略联盟能够最大限度地提高打击效果,并在萌芽阶段就摧毁邪教的生存空间。为了真正有效地打击邪教,必须始终坚持组织群众、动员群众、依靠群众的路线,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和支持反邪教工作的积极性,使人民群众在反邪教斗争中发挥多重角色。在国际社会中,有许多人民力量和民间组织团体在反宗教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果。这些团体在反宗教斗争中表现出了坚定的信念、勇气和决心,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做出了积极贡献。如欧洲宗派研究和信息中心联合会(European Federation of Centres of Research and Information on Cults and Sects,简称FECRIS)、英国的家庭行动信息与资料中心(Family Action Information and Data Center)等。综上所述,官方机构应与民间力量紧密合作,确保治理主体的多元化,这将有助于提升对邪教问题治理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3.坚持马克思主义,加强科学无神论教育
马克思主义无神论作为解决邪教问题的思想武器,具备深刻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意义。在我国,邪教问题长期构成严重的社会挑战,不仅侵害了广大民众的身心健康,也对社会的稳定造成了显著的负面影响。面对邪教的种种荒谬理论,可以借助马克思主义的批判精神,剖析其逻辑上的错误,揭露其潜在的危害。这种批判性思维有助于增强人们的辨识能力,防止邪教蒙蔽人们的视线。此外,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强调人民群众的重要性。邪教组织通常试图将个体孤立,使其陷入困惑和无助之中。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则主张,人民群众是历史的缔造者,是解决各类问题的核心力量。通过提升人民群众的主体意识,我们能够剥夺邪教的生存土壤,从根本上消除邪教问题。因此,必须坚持不懈地推进马克思主义无神论的教育与传播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贡献我们的力量。一是要创新科学无神论的教育和宣传方式。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信息的普及,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和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要紧跟时代步伐,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网络、影视、动漫等多种形式,生动形象地普及科学无神论知识,让更多的人了解和接受科学无神论。针对不同群体,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宣传策略。对于青少年,要将科学无神论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培养他们崇尚科学、反对迷信的思维观念;对于社会公众,要突出科学无神论的现实意义,引导他们正确看待宗教现象,理性对待信仰问题。二是要将科学无神论宣传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相结合。将无神论宣传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相结合,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要紧紧围绕这一目标,深入开展科学无神论宣传,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科学素养,为推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努力。为紧密贴合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实际,应把科学无神论宣传教育与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公民道德建设以及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要创新活动形式,结合地区特色,开展富有创意的文明实践活动,提高群众的参与度和认同感。同时,要将科学无神论融入教育资源,将科学无神论教育纳入中小学、高校的教育体系,培养青少年科学精神,提高辨别邪教的能力。
总之,邪教组织之所以能够持续保持运行,不仅在于内部资源的高效聚合,而且在于外部资源的有力策动。应从消弭内部资源聚合机制和切断外部资源供给体系两个方位出发,提出增强犯罪治理力量、深层消解易感因素、凝心聚力加强党建、健全社会保障系统、完善依法治邪体系以及加强科学无神论教育等对策。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