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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精神传销”的国际经验与镜鉴(下)
时间:2025-06-12来源:《科学与无神论》2025年第2期 作者:陈天嘉 杨甜娇 钟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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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精神传销”组织问题是世界各国正面临的难题。欧美日韩各国具有丰富的治理“精神传销”组织的实践案例,在法律治理上形成了以经济处罚和个体处罚为主、传统刑事处罚与行政管理相结合、通过立法或调整法律法规加强监管、纳入反极端主义与反恐范畴提前预防等特点。在社会治理上倾向于政府机构和民间组织联合治理、利用新媒体加强宣传警示、推动社会帮扶救助专业化多元化。考察国际状况,吸取经验教训,未来在针对“精神传销”组织的治理工作中应当立足国情,构建综合治理模式,组织建设专业的预警监测队伍,构建多层次多方位的协同治理格局,推动治理工作的专业化与高效化。

【关 键 词】“精神传销” 反邪教 法律治理 社会治理 

治理“精神传销”的国际经验与镜鉴(上)

二、欧美日韩等国对“精神传销”的社会治理

(一)政府机构和民间组织联合治理

一些国家和地区在官方与民间两个层面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审查“精神传销”组织的活动及相关的调度工作,展开跨地区联动。例如,美国成立的“联邦贸易委员会”,负责保护消费者免受不公平或欺诈性的商业行为的伤害,以经济为切入口对“精神传销”组织的犯罪行为进行打击。日本也是从商业欺诈层面入手,让有关政府部门向群众提供应当警戒的名单,并提醒民众哪些领域、产品容易出现传销诈骗行为等等。法国“打击邪教运动的跨部门任务小组”(Interministerial Mission in the Fight Against Sects,MILS),负责监督、协调和指导各部门对邪教运动(包括“精神传销”)的打击工作。2002年11月28日,法国政府通过法令设立了警戒和打击宗派过度行为的部际任务(MIVILUDES),以观察和分析邪教现象,协调公共当局针对宗派过度行为的预防和镇压行动,并面向公众进行宣传教育。

目前国际上以政府名义官方设立的机构较少,多数都是非政府的民间组织,如在美国影响最大的是反邪教民间组织国际膜拜团体研究会(ICSA),还有“自由思想基金会”(Freedom of Mind Resource Center)等非营利组织,专门致力于帮助那些受到邪教运动或其他组织洗脑的人恢复自由思想和自主选择。韩国的基督教异端研究学会,是由原异端人员和专家、神学家合作组成,是韩国教会历史上首个专门针对异端的研究学会。“加拿大反邪教协会”(Info-Cult),法国的反邪教协会、反对精神论操纵行动中心、宗教团体研究和信息协会,欧洲的宗派主义研究和信息中心联合会、控制心理操纵的中心、邪教信息中心、反对精神销售的全国律师网络等也都是民间积极参与反邪教、打击“精神传销”的机构。

除此之外,法国、德国、西班牙等欧洲国家重视各类组织和国际刑警加强合作,共同采取措施进行打击。日本在高校层面采取相应措施,加大力度阻止学生陷入危险组织,如开设“入学指南课程”、在校园四处竖起警示牌等,并鼓励受到影响的学生积极去学校设立的咨询办公室求助。韩国方面传统的教会则是治理“精神传销”和邪教的主力,为辨别和认定异端,韩国教会保守派组织——韩国基督教总联合会将有关异端组织视为“非伦理的反社会集团、惑世诬民制造骗局”,为认定打击、纳入教会管辖范围提供了合理性。

(二)利用新媒体加强宣传警示

随着5G技术的发展以及大量新兴媒体平台的出现,信息传播在媒介、方式与内容上愈发呈现“大众文化取向”的去精英化特征。有效利用信息化时代的传播特点进行基层反“精神传销”警示宣传是必要的理论与实践课题。“以攻代守”,可以有效地保护易感人群,挤压危险组织生存发展的潜在文化空间。许多国家和地区会让公诉部门、一线执法部门与宣传媒体等机构相互联合,提升对“精神传销”现象的打击力度与准确性。通过大众媒介强化安全意识,建立防范预警机制,加强相关案件的报道,不仅有利于在社会上形成警示作用,而且能够对相关组织产生一定的震慑力。

为打击遏制“精神传销”组织,各国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娱乐媒体的作用,宣传报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报纸、杂志、电影、纪录片、电视剧、游戏等。以美国邪教“耐克塞姆”(NXIVM)为例,2010年《名利场》杂志报道NXIVM并称其为邪教,2014年美国《国家》网站发文揭露NXIVM滥诉批评人士,《誓言》《诱惑:NXIVM邪教内部》等纪录片对NXIVM的历史和活动进行了深入的探究与分析,有声读物回忆录《仍在学习》讲述了亲历者奥克森伯格(Oxenberg)在NXIVM的经历和逃离,还有电影《逃离NXIVM邪教:母亲为拯救女儿而战》等等。这里面既有从第三视角对危险组织展开评论的,也有从受害者及其亲属的角度揭示组织对个人及家庭造成的巨大伤害,群众能够通过这些对该组织形成较为全面且直观的认识。

除了具体案件的报道与宣传,也需为群众提供相关的应对策略并让其了解最新趋势。韩国许多宗教网站上就会发布有关文章,如韩国耶稣会长老会朴亨泽发表《如何应对邪教不断演变的策略》一文,指出当前韩国宗教异端们正在使用的策略方法十分多样化和隐蔽化,这些异端以专家、教练等名义通过文化运动、健康运动、环境运动、服务活动等接近目标,使用的手段也从原来的直接传教进化为灵性训练、心理治疗或咨询治疗、足部按摩、英语或外语教育等。在识别和应对策略上,提出了针对教会的3个建议与针对信徒的10条注意事项。

(三)推动社会帮扶救助专业化多元化

“精神传销”的受害者往往是这些组织、教会的成员、信徒,当他们离开这些培训课程或团体时往往会产生信仰上的困难和心灵上的失落感,如若不进行及时有效的心理干预与人文关怀,有的受害者会尝试再次回到组织,更有甚者则是在日益强烈的精神折磨下选择结束生命。为解决这一问题,不同国家采取了专业化、多元化的社会帮扶救助措施。

韩国因为很难从源头上遏制这些宗教异端的犯罪行为,所以往往只能在受害者救济上下功夫。第一,对受害者进行反证教育。适当的教义教育能够使受害者摆脱原来所接受的各种教义习惯,从原有的思想环境中逐渐脱离出来。第二,提供专门的咨询治疗所。“精神传销”的受害者不同于一般的诈骗、传销受害者,其在精神、信仰层面受到的伤害相较而言更加严重,因此需要有针对他们这类人群的紧急脱离者对策,开设专门的咨询所,对这些脱离者进行咨询治疗。第三,组织开展受害者沟通交流的聚会。相较于局外人与受害者的沟通交流,受害者与受害者之间更有共同语言,更能产生理解与抒发情感,因此需要为受害者建立一个聚会沟通的场所。可以通过网上聚会的形式,但一般大规模的教会讲堂或礼拜堂会更好,使其在互相倾诉困难的过程中“治疗”“恢复”精神和肉体。第四,单独设置针对未成年受害者的救助场所与措施。基于未成年人的特殊性,针对未满13周岁的受害者,其在经受“精神传销”的伤害后需要专业的人员与专门的场所进行救助,如儿童心理专家、儿童保护中心等。这些针对韩国受害者的救济措施,需要社会各界尤其是韩国政府以及韩国传统基督教、天主教教会的帮助,但是目前有很多方面韩国并未做到。

欧洲各国在社会救助和康复咨询方面历史悠久。1997年3月,瑞典议会宪法事务委员会主席帕尔·阿克塞尔·萨赫尔贝格(Par Axel Sahlberg)就在针对欧洲邪教问题的会议上提出要尤其注意受害者的心理伤害,并建议在学校、社会服务和医院开展宣传活动。英国邪教信息中心秘书长伊恩·哈沃斯(Ian Haworth)在1997年发表的《照顾邪教受害者》(Caring for Cult Victims)一文中也曾提到要配备专门的辅导员与护理人员,要为脱离组织的成员提供咨询服务并着重与其探讨心理强制技术、哲学和腐败行为这三个关键问题,最好是在家庭环境中帮助其度过戒断期。他还指出语言对于脱离者的重要性,相同的语言交流者有助于受害者和前组织成员的康复。此外,由于个人成长以及自我发展方面的培训是当前“精神传销”组织以及邪教组织使用伪装的重要手段,许多人士建议官方出台这一类型的课程与培训以提供指导,使群众对正确的个人训练与自我发展有一个判断标准。

三、国际情况对治理工作的启示

(一)立足国情,构建综合治理模式

欧美日韩对邪教和“精神传销”的治理策略,无论是预防式处置还是事后处置,都是基于该国特有历史文化、法律传统和具体国情的产物。受制于美国宪法的规定,美国政府很难对相关危险组织作出前瞻性预判,并给予打击。这一特点事实上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美国打击“精神传销”组织的总体思路只能沿着事后处置这一条路径展开。在民间层面,冲在反邪教前线的是一些美国本土的宗教组织和民间机构,这是欧美国家的共同特点。在欧盟,政府鼓励并发展民间力量、传统宗教组织成为反邪教力量,欧盟各国深谙鼓励人民参与反邪教工作本身就是在宣传、教育人民,提升人民对邪教的辨识度。

俄罗斯打击邪教等相关组织的前瞻性预判能力强,明显不同于美国的事后处置模式,综合治理色彩明显。在俄罗斯中央政府的指挥下,以各级政府、政法机关为核心,联动各类社会组织,利用行政处罚、刑法、社会舆论多维度打击,构建了多方位的反邪教体系。

日韩两国的问题不是出在没有法,而是无法执法。因此,很难说两国在处理“精神传销”组织、邪教问题上具有成型的措施与整体性的思路,基本上都是当某个非法组织引发全国关注的大案时才会出面干预,在处罚上也是就事论事,绝不牵连。之所以酿成如此枯鱼之肆的局面,同日韩两国的社会制度、境外势力干预与西方文化渗透有着分不开的关系,究其根本又同不尊重本国国情盲目效法西方有关。可以说,日韩两国的邪教问题已经病入膏肓,积重难返,在接下来很长一段时间内都不会得到根本解决。

因此,在治理“精神传销”和邪教等问题上,我们应立足国情,构建以政府为主导、法治为基石、多维度协同的综合治理模式。充分发挥党领导下的跨地区跨部门协同机制,将“精神传销”治理、邪教治理纳入国家安全治理的总体框架,形成“预防-打击-矫治”全链条体系,应积极探索治理“精神传销”、邪教的中国方案。

(二)建设专业预警监测队伍

当前反邪教人才队伍在数量、结构、能力三个方面都存在缺口。亟待建设一支跨学科、复合型的预警监测队伍,涵盖法学、心理学、社会学等领域专家,从多学科角度及时给予学术应对和社会应对。此外,由于灵修培训等“精神传销”鼓吹“末世论”、让教徒“觉醒”、寻找新的“救世主”等神学世界观。从其主张来看,这些非法组织试图冲击主流意识形态,妄图建立全新的“灵性诠释”,图谋合法的地位。因此,科学无神论学科理应对“精神传销”及其歪理邪说进行回应与甄别。在人才队伍建设中也应加强无神论教育研究者和意识形态安全领域的学者的参与度,增强对“精神传销”等非法组织的伪科学本质的剖析能力。在专业队伍建设上,要熟练掌握运用新科技新媒体抢占网络阵地,打赢信息化战役,做好警示教育宣传与思想政治工作。

(三)构建多层次多方位的协同治理格局

治理“精神传销”组织是一项综合的系统性工程,既需要相关部门的配合,也需要反邪教专业机构、社会组织、教育机构、街道社区等主体的参与。因此,应当从国家治理“大包大揽”逐步转变成国家引导下的多层次多群体社会治理,国家引导下的多层次多群体的社会治理符合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国家安全现代化的目标。

通过文化宣传的方式进行预防和警示工作至关重要。应灵活利用各种社会事件,通过各大网络平台,向民众及时科普邪教与类邪教的特征,讲清灵修、“精神传销”等活动的危害,“以攻代守”,压缩挤占“精神传销”犯罪的生存空间。应联合教育部门、社区组织等平台,将国家安全教育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育融入学校课程、社区活动和网络宣传,做到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相结合、线上线下相结合。积极运用新媒体平台,探索发掘电影、纪录片、游戏、有声读物等载体,线下积极开展科普活动、公益讲座等,向公众生动直观地揭示“精神传销”的特征、手段、危害以及识别方法。同时,健全“精神传销”受害者帮扶机制,通过心理咨询与科学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帮助其摆脱精神控制,重建理性认知。

国家引导下的多层次多群体社会治理格局中,政法、文宣、社工、外交等部门之间应当横向联系、相互合作,强化协同机制。反邪教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是治理“精神传销”组织的中坚力量,许多与心理健康有关的社会组织也应积极关注“精神传销”犯罪带来的受害者心理问题与社会回归问题。企业、街道社区、学校等作为治理“精神传销”的有生力量,能够为预警、监测、打击“精神传销”组织提供专业的技术设备、人才资源与培训资源。(全文完) 

作者简介:陈天嘉,中国科学院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杨甜娇,中国科学院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

     钟文杰,中国科学院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紫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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