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方动态 > 正文

不小心收到“反宣币”该怎么办?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赫鹏翀 廖理历
时间:2017年11月19日 09:32

  所谓“反宣币”,就是通常在纸币上被邪教组织、不法分子印上一些反动宣传标语的人民币。因此,“反宣币”是一种借助人民币为载体,传播具有反动政治内容的宣传品。那么,广大群众如果不小心收到了“反宣币”的话,究竟应该怎么办呢?

  认清“反宣币”的违法性质 

  “反宣币”利用人民币进行反动宣传煽动,不仅侵犯了国家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而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也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人民银行法》第19条规定“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人民银行管理条例》第43条规定“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刑法》第105条第2款规定“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300条第1款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反宣币”绝对不能流通使用 

  广大群众如果不小心收到了“反宣币”的话,绝对不能怀着侥幸心理继续流通使用,可持“反宣币”到银行直接等额兑换。

  据悉,我国银行系统高度重视防范和打击邪教分子利用人民币进行反动宣传活动,中国人民银行不断加大对各金融机构人民币收付的监管力度,要求金融机构严把人民币收付业务窗口这道关,坚决杜绝“反宣币”从银行流出。

  目前,我国银行各营业网点进一步畅通了“反宣币”收兑渠道,为广大群众兑换“反宣币”提供便利,不仅有效地切断了“反宣币”的流通链条,而且大幅度减少了“反宣币”的社会流通量。

  打击“反宣币”要源头治理 

  近年来,针对“反宣币”流通较多的地段、商户、场所,公安机关通过顺线深挖,积极打击“反宣币”的制造、传播源头,从根本上铲除这类违法犯罪活动。

  同时,相关部门也在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反宣币”的防范意识,自觉抵制“反宣币”的流通传播。如果发现“反宣币”的制作窝点,广大群众应立即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检举揭发这类违法犯罪活动,精准打击“反宣币”的制作源头。

(责任编辑:辛木)
[打印] [关闭]

编者注:

1.本网编译类文章和视频,仅代表作者立场观点。

2.本网原创内容欢迎转载,如需二次加工,请与网站联系。

反邪教网站
重点新闻网站
国家机关网站
京ICP备17053351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44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