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焚事件是李洪志精神控制的恶果

来源:凯风网 作者:刘 倩
时间:2011年01月26日 17:00

  精神控制是古今中外一切邪教通用的主要手段,邪教精神控制是指“操纵者为了自身组织的目的,对信徒施加影响,使信徒心理过程和行为受到一时性或永久性的控制,使之完全接受某种特定的观念”。当邪教精神控制的内容与信徒本人的意识水平相吻合时,或者是出于对某种现象的极端崇拜,他们便会将邪教精神、教义与本人的肉体、精神连接起来而热衷于其活动,如果这种控制程度异常强烈,就会内化演变成一种信徒“自觉自愿”的行为。如“太阳神殿教”的信徒在教主吕克·茹雷的精神控制之下,认为灾难即将来临,只有跟随教主前往“天狼星”才能摆脱苦难,于是1994年10月5日,在瑞士、加拿大同时发生了三起集体自杀事件,造成53人死亡,其中包括教主吕克·茹雷。再如1997年“天堂之门”的39名信徒选择了自杀的形式“回家”事件,就是在教主阿普怀特与奈特尔斯的迷惑之下,相信死后进入天堂而发生的。

  那么,“1·23”自焚事件的当事人即法轮功习练者为什么要自焚呢?他们自焚的诱因又是什么呢?探讨这些问题,需要对李洪志控制习练者的手段以及习练者痴迷的过程进行剖析。

  一、法轮功催眠式的修炼方式泯灭了习练者的理性

  心理学认为,当注意力长时间高度集中在一件事物上,如练气功的“意守丹田”、难以入眠时反复数数或感觉受到外界长时间反复单调刺激,如乘火车长途旅行听到车轮声等,意识就容易进入催眠状态。催眠师也主要是利用“长时间反复单调的刺激”这一特点来催眠受试者。意识进入催眠状态后,只对催眠师的命令或自己关注的内容发生反应,毫不怀疑地执行催眠师的命令或按照自己关注内容的要求行事,而对其他事物漠不关心或没有反应。大脑皮层接受催眠师命令的部分或自己关注内容的部分,呈强烈的兴奋(清醒)状态,而其他部分则处于完全或不完全的抑制(睡眠)状态。抑制程度深的人,这时可以对其进行剖胸或剖腹手术而毫无痛觉,此所谓催眠麻醉。处于催眠状态的人很容易出现幻觉,尤其在暗示下更可引发幻觉等精神障碍的表现,甚至诱发精神分裂,如气功练习不当引发精神障碍已是公认的事实。

  李洪志打着祛病健身、做好人的幌子,吸引了不少善良的人们,而当人们加入其法轮功,就要按照他的“学法”、“练功”等要求修炼,李洪志在多次讲法中引用一个习练者读《转法轮》200遍的例子,让习练者在“学法”中比学,谁读的多、背的多,就认定这个习练者修的“层次”高。

  因此,习练者觉得只要不断地读李洪志的书,就能得到想要的一切。他们就会按照李洪志的要求,把几乎所有时间都用在看书“学法”上,日常生活时间包括吃饭、睡觉,都被压缩到最低限度,不断地接受李洪志歪理邪说的灌输。

  而这种单一信息的不断重复刺激,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习练者就是在接受李洪志歪理邪说的催眠。

  而法轮功“练功”方式的特点之一是“练功”时间长——每次持续两三个小时,每天早晚两次。此外,李洪志还要求习练者只要有时间就念“经文”,以“加快功力增长”。这就使一些人每天无休止地读他的书、听他的录音、看他的录像。这种长时间反复接受单调刺激的“练功”方式,使习练者的大脑从早到晚一直充斥着那些所谓“圆满”、“升天”、“消业”、“驱魔”等法轮功信息。大脑皮层接受“经文”的部分自然呈现强烈的兴奋状态,而皮层的其他部分——几十年形成的对客观世界和对自己认知的理性逻辑性部分,则处于被抑制的状态。从而表现为习练者除对李洪志和法轮功充满兴趣外,对其他事物,包括对自己的亲人、亲情以及自己以前学习的科学知识,都因为相应部位的大脑皮层处于被抑制状态,而表现为毫无兴趣、木然,甚至反感。这些足以说明法轮功“练功”方式不仅具备了心理学催眠的条件,而且实际上确使习练者的意识进入了典型的催眠状态。

  按照心理学的分析,一般催眠后会出现以下结果:一是被催眠者由于排除或较全面地抑制大脑里的刺激信息,大脑皮层上的神经中枢基本都处于抑制状态,人会出现似睡非睡的情况,意识保持了相对的纯净,正常的辨别能力、思维能力等被抑制;二是接受新的信息刺激和催眠者的某种诱导,并且随着刺激信息的加强和诱导程度的加深,被催眠者的意识就逐步被施术者控制,直至完全被控制,失去理性。也有的会在新的信息刺激下,出现大脑神经的兴奋状态,以至产生幻觉。

  据自焚的参与者王进东、刘葆荣以及郝惠君等回忆,他们修炼法轮功后,几乎把自己的全部心思用在了修炼上,对李洪志的话几乎达到了言听计从的地步,也就是说他们也都进入了法轮功催眠的修炼中,他们的辨别能力、思考能力已经在催眠中失去了。为此,为“圆满升天”而失去理智地自焚也就无足为奇了。

  二、李洪志的歪理邪说诱导习练者自焚“圆满”

  被李洪志精神催眠之后的法轮功习练者,无怨无悔地按照李洪志的指引行事。如果李洪志真的按照其最初的许诺:“祛病健身”、“做好人”,那么法轮功习练者会在其指引下,成为身体趋于健康、心性逐渐提高的有素质的人,怎么也不会残害自己生命。可是,李洪志为了聚敛钱财、更为了能在西方主子面前讨得残羹冷炙、苟延残喘,他编造了一系列的歪理邪说,使习练者成为其精神奴隶,甚至不惜牺牲法轮功习练者的性命,正是李洪志那些歪理邪说的诱导,习练者才失去生命而不觉。请看以下李洪志诱导习练者放下生命的有关言论:

  ——人死了只是脱掉了躯壳,“元神”是不灭的

  李洪志说:“我们在高层次上看,人死了,元神不灭”(《转法轮》);“人死亡了只是你最大一层分子,就是人的躯壳,表面这层分子在这个空间中死亡了,脱掉了,而你真正的由微观物质构成的身体怎么会死亡呢?”(《长春辅导员法会讲法》);“在死亡的那一瞬间没有害怕的感觉,恰恰相反却突然感觉到有一种解脱感,有一种潜在的兴奋感;有的人觉得自己一下子没有身体的束缚了,轻飘飘地非常美妙地飘了起来”(《转法轮》);“在这个宇宙当中,过去有许许多多修炼形式和不同天体的天国世界,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他们都不要身体的”(《长春辅导员法会讲法》);“我是这样想啊,叫所有大法弟子不管要不要身体的,都带着身体飞上天,不要身体的在空中虹化掉,然后飞走,这样会造成一种历史上从来没有的辉煌,给人留下一个深刻的教训。人不相信神,让神真实地体现给人看”(《欧洲法会讲法》)。

  所以自焚的刘葆荣说,原以为只是承受一点痛苦,死后会去升入天堂的,也就是说他们不认为自己是真正的死了。

  ——放下对生死的执着,就能走向“圆满”

  李洪志说:“放下生死,就是神,放不下生死就是人”(《澳大利亚法会讲法》);“你真正能放下生死的时候你什么都能做的到”(《大纽约地区法会讲法》);“希望大家安下心来,不断精进,持之以恒。圆满一个,我接送一个”(《何为开悟》);“目前一大批学员圆满和将要圆满了,人修成圆满,这是一件多么严肃的事,世间没有比这更殊胜、更壮丽、更伟大的事了”(《大曝光》);“其实这也是到了放下最后执著的时候了,作为一个‘修炼者’你们已经知道了,也做到了放下一切世间的执著(包括对人体的执著),从放下生死中走过来了,那么执著圆满是不是执著呢?不也是人心在执著吗?佛会执著圆满吗?”(《去掉最后的执著》)

  所以,自焚的王进东说,自己放下了一切包括生命,理应够“圆满”的条件了,所以充满自信地自焚升天。而当自焚未“圆满”时,当时的王进东找到了自己没有“圆满”的原因是自己的“情关”未过——其情太浓、牵挂老母亲。

  ——“圆满”后要什么有什么

  李洪志说:“如果你真的圆满了,你是修成了一个很大的神……你把地球攥在手里也都不费吹灰之力”(《欧洲法会讲法》);“将来他修成的时候,想要什么伸手即来,要什么有什么,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在他的世界中什么都有”(《转法轮》);“极乐世界树是金的,地是金的,花是金的,鸟是金的,房子也是金的,连佛体都是金光闪闪的。到了那里找不到一块石头,花的钱据说就是石头”(《转法轮》);“天上的佛没有苦,全是高兴事、幸福事,要什么有什么,大自在”(《转法轮卷二》)。

  所以自焚的刘思影对前往医院看望她的记者阿姨说:“阿姨,你知道,去往天国的路是金的。”

  三、被精神控制之后的习练者,一拍即合,走向自焚

  李洪志为了控制习练者誓死跟随于他,除了编造“放下生死”、“圆满升天”等歪理邪说蛊惑习练者外,还宣扬“常人”是垃圾、修炼者是高层次的人甚至是神,甚至规定了只有习练者内部交流的“教规”,使法轮功习练者因藐视常人而远离,交往的范围越来越集中于法轮功圈内,这样内部的交流、互相暗示,会加强对他们的精神控制,增强他们对法轮功的痴迷程度。而这些失去了正常理智的习练者聚集一起,团伙犯罪就很容易发生。

  如参与自焚的法轮功习练者,他们除了接受李洪志歪理邪说的直接暗示与诱导之外,他们之间的相互暗示与诱导,是他们制造惨剧的直接诱因。他们在共同相信李洪志“圆满升天”歪理的基础上,都希望能在同伙的身上找到共鸣,而一旦有某一个或几个人说出自己的“臆测”,其他人很快就会信以为真,强化自己的信度。当时参与自焚的几个习练者公认的学法精英刘云芳,曾多次给他们讲李洪志《去掉最后的执著》这篇“经文”,讲大法弟子的修炼,如同烈火中种下的莲花,暗指考验已经到了极其严峻的时候,并声称他在练功中出现的状态中,为了“正法”已经到天安门广场自焚过了,而且还活灵活现地讲述了很多细节。由于刘云芳的暗示,王进东、郝惠君、刘春玲、刘葆荣联系以前对李洪志“经文”的理解,马上就产生了共鸣,觉得精诚修炼的自己应珍惜升天的机会。王进东事后在写的《愚昧 死亡 新生—?我在“1·23”集体自焚事件的前前后后》一书中描述:“此刻,我平静地想到,是时候了,是该站出来了,用舍弃生命的形式来‘护法’了”,王进东还体会到:“‘师父’不是早就让弟子们走出来吗?而且在明说,明着往外推。而对走不出来的人,则是一种严厉的指责”。据事后的陈果说:“当时觉得自焚并不可怕。因为这样就能‘圆满’了,就能去天国世界了。《转法轮》上说的,天国世界特美好”,就这样,他们在共同的追求下,相互暗示、一拍即合,酿成了震惊世界的自焚惨案,使花季少女、才华横溢的大学生陈果,醒悟后至今无法面对自焚后的现实自己。

  为此看来,自焚固然是法轮功残害生命的一种偶然方式,但残害生命绝非法轮功的偶然,因为关淑云为除魔杀女、傅怡彬为度人弑父杀妻、胡海英为“消业”小病不医治而延误直至死亡等等,这些说明法轮功残害生命不是偶然。再如自焚未遂的刘葆荣事后所说,当时看到自焚者自燃后冒出的烟不是李洪志说的白烟;刘思影所说的“去天国的路是金的”等等,说明他们的自焚不是凭空而来,是有“师父”的“理论”根据的。也就说,法轮功跟其他邪教一样,具有精神控制的特征,在其精神控制之下残害生命也就成了必然。

 

【责任编辑: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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