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焚“弟子”的“福报”(图)

来源:凯风网 作者:金涛
时间:2016年01月28日 20:22

 

  “福报”本是一个佛教用语,即“福利之果报”之意。但在轮主李洪志看来,“福报”却是他欺骗弟子能修成“佛道神”,、“一人练功”“全家受益”的一个重要借口。习练法轮功真能得到“福报”吗?看看“1.23”自焚“弟子”的境遇,答案就不言自明了。

  ──早逝了 

  2001年1月23日下午,河南省开封市苹果园小学五年级学生刘思影,在法轮功痴迷者的妈妈刘春玲带领下,在天安门广场点燃了身上的汽油,烈火瞬间吞噬了这位花季少女的生命。按照轮主李洪志的说法,自焚的那一刻是没有痛苦的,是一种幸福的超脱。而小思影在临死前撕心裂肺的呼喊,却是修炼法轮功给她带来的天大“福报”。

 

  ──毁容了 

  参与“1·23”自焚事件的大法弟子王进东、郝惠君和陈果虽然保住了性命却被烧成了重伤。王进东毁容;陈果烧伤面积达80%以上,面目全非且肢体残缺;郝惠君没有了双手、头发、耳朵、眉毛、鼻子、嘴唇和左眼。他们除了肉体上残疾外,精神上亦十分痛苦。陈果曾说:“我想如果有可能的话,国家给我打一针安乐死,我也不想活。我也很痛苦的,给我打一针安乐死不就行了吗?”美颜不存,无脸见人,这一结果就是修炼法轮功给他(她)们带来的“福报”。

 

  ──坐牢了 

  2001年2月24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对参与“1·23”自焚事件的直接组织、策划者刘云芳、薛红军、王进东依法批准逮捕。 2001年8月17日上午,他们分别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追究了刑事责任。这一惨痛的结果就是他们修炼法轮功带给自己的“福报”。

 

  ──被抛弃了 

  更让这些自焚者痛苦与气愤的是,李洪志竟造谣说他们“不是法轮功学员”。污蔑他们是中国政府“栽赃陷害我们的一种手段”,是被政府收买的“演员”,诬陷他们是“帮助中共煽动民众仇恨”、“已成行尸走肉”和“迫害法轮功的政治标本”等。法轮功痴迷者薛红军曾义愤填膺地表示:“说我们是假的,天理不公,!”这就是他们修炼法轮功带给自己的“福报”。

 

  奉劝那些至今仍痴迷法轮功的大法弟子们,从如此的“福报”中汲取教训,远离邪教,才能健康生活。

(责任编辑:湖一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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