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难以安息的“法轮灵魂”

来源:凯风网 作者:奕 木
时间:2018年01月28日 16:41

  尊重生命是人类永远的道德操守,尊重死者作为人的最后尊严更是人类共有的道德起点。虽然我们可以在精神层面上对死者的言论是非继续对其审判和清算,但最基本的原则是不能对其人格进行污辱和颠覆。否则,如同掘墓鞭尸一样有违天理,有悖人伦。

  法轮功不顾人类道德的最基本原则,为证明自己的所谓“清白”,竟然对死去的法轮功弟子极尽人格污辱,重演“掘墓鞭尸”闹剧!

  2001年1月23日,7名来自河南省开封市的“法轮功”痴迷者在李洪志妖言的蛊惑下,在北京天安门广场点火自焚,2死3伤,震惊世界。事隔十七年,2011年1月21日,为铭记惨案教训,呼唤人们认清邪教,新华社记者重访了自焚案受害人,发表了题为《天安门自焚事件十周年之际访法轮功受害者郝惠君、陈果母女》报道。对这样一篇事实性报道,法轮功媒体如临大敌,立即组织“文哈巴”炮制文章,把十七年来精心炮制的“剩饭”拿出来重新“热炒”,竟然把已经死亡了十七年的刘春玲从坟墓里拉出来,诬其为妓女,并以此推断刘春玲不是法轮功修炼者——1月22日,明慧网发表《自焚伪案挡不住真相广传》文章,借他人之口称:“记者专程到另一自焚者刘春玲的家乡采访,发现刘女士是一个三陪女。”那么,刘春玲究竟是不是“三陪女”呢?

 

  早在2002年9月,新华社、中央电视台记者到河南开封市顺河区苹果园实地采访调查报道①:刘春玲七个月时被开封市大华服装厂工人霍秀珍收养,长大后顶替霍秀珍到大华服装厂当工人。以后,她辞职前往广东打工。1987年,刘春玲与广东人邓福生结婚。1989年,女儿刘思影出生不久,她和邓福生离婚。1993年,刘春玲与东莞商人王文再婚,这次婚姻1994年2月破裂。一直以来与12岁的女儿小思影一起生活。又据《南方都市报》2001年2月6日②报道:小思影在没有被妈妈逼着修炼法轮功以前,“小思影开心快乐,招人喜欢。她正直向上,受到老师的赞赏。人称开心果”这样一个虽然缺少父爱家庭的聪明开心快乐的小女孩,而法轮功诬其母亲为“三陪女”,无非是想让人们特别是法轮功弟子们明确这样一个概念——小思影是一个“三陪女”的女儿!母女俩怎么“配作大法弟子”。假如人死以后真有灵魂,我们不知道刘春玲是何感想!我们不知道小思影又会怎么想?更为重要的是,作为三陪女在法轮功教义里,永远不得超生,面临她的是“彻底的毁灭”。刘春玲为法轮功而亡,到头来却得了个不得超生的结局。

 

  “三陪女——三陪女之女——永远不得超生”,这便是法轮功抽打在已经死亡十七年的刘春玲母女俩尸体上的法轮之鞭!让母女俩无法喊冤无法表白的锥心之鞭!

 

  “1·23”事件发生不久,法轮功正在极力诡辩之中,另一起法轮功修炼者自焚事件接踵而至。这就是被称为“2·16”事件——同年2月16日,湖南常德市谭一辉在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南口,点燃汽油自焚身亡。那么法轮功又如何对待谭一辉的呢?请看法轮功媒体报道:

 

  ——明慧网2001年2月22日引用华尔街时报《北京匆忙发布另一自焚事件》:“法轮大法团体这一方说,听到谭先生的死亡‘极度令人伤心和震惊’,但同时说大法的教诲中禁止自杀。尚无法确认谭先生是否修炼人。”

 

  从发布的消息中,可以看到法轮功惊惶失措跃然纸上,对谭一辉的修炼者身份闪烁其辞。但紧接着的2月28日便出了新的结果。

 

  ——明慧网2001年2月28日《致中国驻新加坡张九桓大使的一封信》的附录中这样写道:“3、「一人自焚」调查结果:可怜的谭一辉系精神病人”但却不见对谭一辉系“精神病人”的调查报告正文。

 

  这样,法轮功组织又把一名法轮功自焚者以“精神病人”为由,排除在修炼者范围之外,把责任推得干干净净。

 

  笔者恰好与谭一辉同在一个城市,多少对他有些了解。谭一辉,男,1975年8月5日生,平时以擦皮鞋为生,在未修炼法轮功之前,他在学校学习成绩优秀,走入社会后也是一个聪明可人,热情率性的小伙子。生前他居住在常德市武陵区城南新一村6栋3楼。母亲武陵区生产资料公司下岗职工伍四喜,现年58岁。谭一辉因为修炼法轮功而自焚身亡已有大量报道和铁的证据证明,无须赘述。伍四喜老人在其子一辉被邪教迷惑自焚以后,悲愤交加,曾用常德方言哭喊:“李洪志遭枪打地,你还我的儿子”,对邪教的憎恨程度达到极致!这些年来,她沉浸在失子思子的巨大伤痛之中,身体一直不佳,精神处于极度悲痛之中不得缓解,周围邻居不敢提及其子,否则伤痛不已会卧床不起。笔者本拟看望采访一次,告知法轮功已将谭一辉定性为“精神病人”,但考虑接近旧历新年,为让老人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过一个平安的新年,取消了探访计划。但至今老人还蒙在鼓里,不知道法轮功已经把谭一辉定性为“精神病人”。已死亡十七年的谭一辉更不知道他被法轮功打入“精神病人”之册,成为了法轮永不能超生的“另类”。

 

  “精神病人——永远不得超生”,这又是法轮功抽打在已经死亡十七年的谭一辉尸体上的法轮之鞭!同样是让谭一辉无法喊冤无法表白的锥心之鞭!

 

  这是对自焚死亡者的极度污辱和陷害,让死者背不仁不义不智骂名,让生者锥心泣血痛不欲生!那么,法轮功对其他弟子的死亡又如何对待的呢?

 

  2010年李洪志在纽约法会上,当其弟子问到对同修死亡事件如何对待时,他不仅没有丝毫的悲切怜悯之情,竟无耻地把责任推到莫名其妙的“旧势力”身上,诡辩说:“你看那一大帮人,哪个是真修的?得叫他走开。”言下之意,死者都是因为没有真修所以才死亡的。然后告诫其他在生的弟子:“所以修炼中一定要走自己的路,一定要修自己。”更为可恨的是,他把弟子死亡当作威胁其它弟子的“法理”——“咱们不是圆满的时候要修得执着无一漏吗?在人心上没有任何漏啊。每一颗人心都不行的,都得去掉,这都能造成一些学员的意外”。

 

  近年来,法轮功弟子相继死亡,美国新唐人电视台骨干李国栋肝癌病死、美国法轮功骨干封莉莉病死、香港法轮功成员朱贤溢猝死、美国塞班岛法轮功骨干陈文禄病亡、香港法轮功成员梁达方病亡、龙泉寺行政主管韩振国死亡等,法轮功从来不为其发布讣告表示哀悼,相反一样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龙泉寺行政主管韩振国死亡后,凯风网记者对法轮功高层人员叶映红采访,当问及韩振国死亡原因时,叶映红竟然说:“那是他修得不好”,其草芥人命的腔调与李洪志同出一辙。

 

  一句“修得不好”,不照样是抽打在尸骨未寒的法轮功弟子尸体上的法轮之鞭吗?

 

  由此可见,法轮功为其自身的利益,对弟子根本是视如蝼蚁,毫不在惜,已经丧失了最基本的人伦之道,人性之情。相反,当弟子之死有损于法轮功形象时,立即高举铁锹,掘墓鞭尸,挫骨扬灰,造谣诬陷,以达到个人和组织的卑鄙目的!

 

  历史上掘墓鞭尸者臭名昭著,远古有伍子胥掘墓鞭尸,司马迁觉得伍子胥的行为过分,故在《史记》曰:“怨毒之于人甚哉。”永远在人类历史耻辱柱上记有深刻的一笔!如今法轮功这番“掘坟鞭尸”,虽然没有资格进入人类的史书记载,但在人民心中,将是永远抹不掉的无异于禽兽的“兽记”!

 

  愿已经为法轮功殉葬的法轮功弟子,能唤醒在世的法轮功痴迷者!

 

  附注:

  ① http://www.cctv.comews/china/20010209/151.html

  ② http:/ews.sohu.com/57/19ews144111957.shtml

 

【责任编辑:舍得】

编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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