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摩尼教在中国的演变与本土化历程
(一)唐至五代政治环境与摩尼教发展概况
1、694年武则天予以首次官方承认
7世纪初期,粟特商人沿丝绸之路建立“摩尼教驿站”,考古发现显示,从撒马尔罕到长安的商道上,至少存在12处摩尼教祭祀遗址(如宁夏固原出土的粟特文摩尼教铭文)。《册府元龟》卷971记载:延载元年(694年)“波斯国人拂多诞持《二宗经》伪教来朝。其经云:‘光明黑暗二宗,各有国土,互相胜负。’天后悦之,敕令译其经。”这标志着官方认可的起点。
武则天利用佛教《大云经》称帝后,需要多元宗教支持,敕建摩尼教“大云光明寺”,洛阳出土的《大周摩尼寺碑》显示该寺占地达50亩,享有免税特权。敦煌P.3847文书揭示,当时朝廷设立“摩尼监”管理教团事务,年拨经费折合粟1500石。
2、732年唐玄宗下敕令有限禁断摩尼教
摩尼教的传教遭到士大夫和佛教界的非议,也引起了朝廷的警惕。据《册府元龟》卷620载:开元二十年(732年)唐玄宗下敕令禁断摩尼教,“敕:末摩尼法本是邪见,妄称佛教,诳惑黎元,宜严加禁断。其西胡等既是乡法,当身自行,不须科罪。”
3、768年唐代宗敕令再次予以承认
到了天宝十四年(755年),唐朝发生“安史之乱”,摩尼教迎来转机。因回鹘将摩尼教奉为国教,762年回鹘助唐平定安史之乱,与唐订立《唐回互市条约》附加宗教条款。唐代宗先是于768年(大历三年)应回鹘请求,敕令在长安建 “大云光明寺”,并赐额“大云光明之寺”。3年后,又应回鹘所请,扩展至荆州、扬州、越州(绍兴)、洪州(南昌)等地。据《佛祖统纪》卷41载:“大历六年,回纥于荆、扬、洪、越诸州,置大云光明寺,其徒白衣白冠。”到了元和三年(807),朝廷又允诺回鹘使节所请,特许在河南府和太原府设置三座摩尼寺。从此,全国各地,几乎都有了摩尼寺。
4、843年唐武宗诏令禁断摩尼教
唐武宗会昌初年(839年),回鹘为黠戛斯所败,会昌三年,唐复与回鹘交战,大破回鹘军,并夺回下嫁的太和公主。于是,843年,唐武宗诏令明确针对摩尼教:“其法妄称佛教,诳惑黎元,宜严加禁断”。据《唐会要》卷49统计,全国拆毁摩尼寺46所,还俗僧尼3000余人。

▲有幸见识过几乎所有远东族群的粟特人,沿丝绸之路建立多处“摩尼教驿站”
会昌五年,武宗正式下诏毁法,虽然打击的对象主要是佛教,但一切外来宗教都未能幸免。
摩尼教在中原的寺院全部关张。呼禄法师等摩尼教高阶僧侣逃至福建,《闽书卷七·方域志》载:“会昌中汰僧,明教在汰中。有呼禄法师者,来入福唐,授侣三山,游方泉郡,卒葬郡北山下。”当时福建处于藩政割据阶段,离中原较远,佛教兴盛,民风尚巫,福州、泉州因海上丝绸之路便利,波斯侨民较多,很适合依附佛教、道教的摩尼教的生存、发展。为了规避打击,摩尼教改称明教。史料和考古证明,一直到明代,福州、泉州、闽东霞浦都是摩尼教的中心,并且随着闽东一些居民迁往温州,使温州的摩尼教也兴盛起来。
敦煌藏经洞文献(如《摩尼光佛教法仪略》《下部赞》)证明,直至10世纪,摩尼教仍在河西走廊秘密流传,与佛教、景教共存。
5、927年后唐再次重申禁断摩尼教
唐末天下大乱,摩尼教复趋活跃。据《旧五代史·梁书·末帝纪》载:贞明六年(920年)“冬十月,陈州妖贼母乙、董乙伏诛。陈州里俗之人喜习左道,依浮屠氏之教,自立一宗,号曰上乘。不食荤茹,诱化庸民,揉杂淫秽,宵聚昼散。州县因循,遂致滋蔓……群贼乃立母乙为天子,其余豪首,各有署置。至是发禁军及数郡兵合势追击。贼溃,生擒母乙等首领八十余人,械送阙下,并斩于都市。”
《佛祖统纪》也有记载:“梁贞明六年,陈州末尼聚众反,立母乙为天子。朝廷发兵擒母乙斩之。其徒以不茹荤饮酒,夜聚淫秽,画魔王踞坐,佛为洗足,方佛是大乘,我法乃上之乘。”所谓上乘宗,乃明教之自称。吴晗先生说:“按,南北朝隋唐间三阶教流播颇广,其教有上上乘、上乘之说,开元二十年与明教同时遭禁。母乙之反自称上乘宗,而志磐则以为是明教,则当唐末五代时,明教已与三阶教混合矣。此所记陈州末尼所奉为魔王,又素食。魔王盖即摩尼,以明教有明王出世之说,而摩尼又称明使也。明教不事神鬼,其所供奉摩尼夷数(耶稣)诸画像,均为波斯或犹太族,深目高鼻。其教又为历来政府及佛徒所深嫉,佛徒每斥异己者为魔,易摩为魔,斥为魔王,为魔教,合其斋食而呼之,则为吃菜事魔。”
“三阶教”(又称三阶宗、普法宗),是隋唐时期佛教的一个异端宗派,由僧人信行(540—594)创立,该教以末法焦虑为底色,以普敬苦行践履平等,以无尽藏构建经济共同体,其反仪式、反阶层的特质既吸引底层信众,亦招致正统打压。在隋唐曾先后四次遭到官方镇压,仅存续了三百年。其教派特色和经历与摩尼教颇多相似之处,它们被朝廷禁止传教后走入地下,同气相应,摩尼教依附“三阶教”流行民间,自奉上乘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也难怪正统佛教将之妖魔化,其教义宗旨本在灭魔,结果却被佛教和朝廷污名化为“吃菜事魔”,颇具讽刺意味。
陈州起事失败后不久,至后唐、石晋时摩尼教又潜兴布教,赞宁《僧史略下》:“梁贞明六年,陈州末尼党类立母乙为天子,累订未平,及贞明中诛斩方尽。后唐石晋时复潜兴,推一人为主,百事禀从。或画一魔王踞坐,佛为其洗足,盖影佛教所谓相似道也。”于是后唐朝廷重申禁令,天成二年(927年)诏:“摩尼本是邪见,宜令禁断”。处罚措施:信徒“决杖流配”,经卷“每季首级具数申奏”。有的地方,摩尼信徒遂改称“白衣道”(敦煌文书S.6345)。
从此,摩尼教完全由公开转入地下,并逐渐演化为民间秘密教门,继续蔓延发展。
(二)教义表述的本土化转型
1、术语系统的佛教化重构
如《摩尼光佛教法仪略》将:“光明之父”译为“摩尼光佛”,将“先知”译为“佛夷瑟德”,将“选民”译为“法堂主”等。在敦煌S.2659写本中,波斯术语Zurwān(时间神)被译为“梵天”,原始教义“五明子”对应“五方佛”,等等。
2、道教化改造策略
(1)《老子化胡经》的系统附会
敦煌P.3404写本显示,摩尼教徒增补《化胡经》内容:“我乘自然光明道气,飞入西那玉界苏邻国中,示为太子。舍家入道,号末摩尼。”将摩尼塑造为老子化身,建立道统合法性。
(2)道教概念的挪用
《摩尼光佛教法仪略》采用:“道气”指代“光明分子”;“三清”对应“三际说”阶段;“三十六部尊经”套用道藏分类,等等。
(3)科仪程序的融合
霞浦文书《奏申牒疏科册》显示:摩尼教斋醮采用道教“三申五奏”格式,神谱纳入玉皇大帝、北斗星君等道教神祇。
3、经典翻译的创造性转化
采用“格义”方法:如《下部赞》套用《华严经》偈颂体;《证明过去教经》模仿《佛本行集经》叙事,等等。日本龙谷大学藏敦煌写本显示,汉译经文较帕提亚原文删减了约23%的二元论内容。
4、宇宙论的简化调整
“三际说”被压缩改编为:过去→“龙华初会”;现在→“释迦说法”;未来→“弥勒下生”。俄藏Дx18936文书将“黑暗王国”改称“无明界”,与佛教术语对接,等等。
5、宗教实践的本土调适
(1)寺院制度的双重性
表层结构:采用“伽蓝七堂”制(山门、佛殿、法堂等);僧职仿唐制设“上座-寺主-都维那”。
核心保持:密室供奉光明五佛;夜半举行“密教”仪轨;仪轨程序采用混合特征。
敦煌莫高窟第38窟北壁壁画显示:日祷改采佛教“晨钟暮鼓”形式,但保留面向西方礼拜的原始规制;P.3049文书记载的布萨仪轨,将摩尼教忏悔文与《四分律》程序结合。
(2)信众管理的灵活性
对“听者”要求降低:年斋期从50天减至30天。允许有限度的肉食(“三净肉”)。大谷文书803号显示,9世纪敦煌摩尼教徒可同时登记为佛教优婆塞、优婆夷。
(三)宋元时期摩尼教的深度中国化
1、宋朝的高压政策与明教地上地下的双向应变
宋代是一个经济比较发达、文化繁荣的时期,也是儒释道三教合流、各种民间秘密教门勃兴的阶段。就摩尼教来说,朝廷的禁令日趋严厉,但其地上地下的活动一刻也没有停止,宋真宗大中祥符间(1008—1016)敕编《道藏》,明教徒闽富人林世长遂赂主者,以《二宗三际经》编入(《佛祖统纪》引洪迈《夷坚志》)。张君房《云笈七签》序:“臣于时尽得所降道书……及朝廷续降到福建等州道书明使《摩尼经》等,与道士商校异同,铨次成藏,都四千五百六十五卷,题曰《大宋天宫宝藏》。天禧三年(1019)春写进之。”
自此闽南遂成摩尼教最重要之教区,洪迈《夷坚志》:“吃菜事魔,三山尤炽。为首者紫帽宽袗。妇人黑冠、白服,称为明教会。所事佛衣白,引经中所谓白佛,言世尊,取《金刚经》一佛二佛三四五佛,以为第五佛。又名末摩尼,采《化胡经》乘自然光明道气,飞入西那玉界苏邻国中,降诞王宫为太子,出家称末摩尼,以自表证。其经名《二宗三际》,二宗者明与暗也,三际者过去未来现在也。大中祥符兴《道藏》,富人林世长赂主者,使编入藏,安于亳州明道宫……其修持者,正午一食,裸尸以葬,以七时作礼,盖黄巾之遗习也。(《佛祖统纪》引)
因摩尼教屡有反政府之举,因此宋代统治者以“吃菜事魔”和“魔教”侮称明教。南宋初年对于“吃菜事魔”的取缔尤为严酷。南宋高宗一再颁布禁令,因告发株连,被籍没流放者不计其数。因此摩尼教转入地下,向东南沿海秘密渗透。这种秘密教门的参加者不喝酒,不吃荤,互相以财相助,很受贫苦民众欢迎,“吃菜事魔”在东南民间一直禁而不止。
陆游南宋绍兴年间(1158—1159)曾任福州宁德县主簿、福州决曹,亲眼见过明教徒的活动情况。他在《老学庵笔记》中记载:
“闽中(福州)有习左道者,谓之明教(即摩尼教)。亦有明教经,甚多刻版摹印,妄取道藏中校定官名衔赘其后。”信教之人“烧必乳香,食必红蕈,故二物皆翔贵。至有士人宗子辇,众中自言今日赴明教会,予尝诘之:此魔也,奈何与之游?则对曰:不然,男女无别者为魔,男女不亲授者为明教。明教,妇人所作食则不食。然尝得所谓《明教经》观之,诞漫无可取。又或指名族士大夫家曰:此亦明教也。”
由上可知,陆游在福州为官时,读过明教经书,见过明教中人,并且曾与明教中人有过辩论。说明虽然当时宋代朝廷严令取缔摩尼教,但摩尼教在福州地区仍然非常流行,信徒公开参加教会活动,不避外教徒,甚至有以信明教为荣的味道;明教经书假借官府之名刻版雕印,广泛传播,非常容易获取;有很强大的势力,不仅“秀才、吏人、军兵,亦相传习”,就连很多“名族士大夫家”也已供奉信仰之。
后复随闽东移民传入温州,据《宋会要》所记,北宋末年,温州一地,即有明教斋堂四十余处:
政和四年(1114)十一月四日,“臣僚言:‘温州等处狂悖之人,自称明教,号为行者。今来明教行者各于所居乡村,建立屋宇,号为斋堂。如温州共有四十余处,并是私建无名额堂。每年正月内取历中密日,聚集侍者、“听者”、姑婆、斋姊等人建设道场,鼓扇愚民男女,夜聚晓散。’奉御笔,仰所在官司根究指实,将斋堂等一切拆毁。所犯为首之人依条施行外,严立赏格,许人陈告。今后更有似此去处,州县官并行停废,以逢御笔论。廉访使者失觉察,监司失按劾与同罪。”(《宋会要稿·刑法二上》,页七九)
其长老名行者,徒众则有侍者、“听者”、姑婆、斋姊等。恪遵明教规律,于密日[日曜日,]持斋(沙畹《摩尼教流行中国考》,页16)。至南宋初期,已遍播于淮南、两浙、江东、江西、福建东南一带,因地异名。孝宗乾道二年(1166)陆游《条对状》云:“自古盗贼之兴,若止因水旱饥馑,迫于寒饿,啸聚次劫,则措置有方,便可抚定,必不能大为朝廷之忧。惟是妖幻邪人,平时诳惑良民,结连素定,待时而发,则其为害,未易可测。伏缘此色人处处皆有,淮南谓之二禬子,两浙谓之牟尼教,江东谓之四果,江西谓之金刚禅,福建谓之明教、揭谛斋之类。名号不一,明教尤甚。至有秀才吏人军兵亦相传习,其神号曰明使,又有肉佛、骨佛、血佛等号,白衣乌帽,所在成社。伪经妖像,至于刻板流布。假借政和中道官程若清等为校勘,福州知州黄裳为监雕,以祭祖考为引鬼,永绝血食。以溺为法水,用以沐浴。其他妖滥,未易概举。烧乳香则乳香为之贵,食菌蕈则菌蕈为之贵。更相结习,有同胶漆。万一窃发,可为寒心。汉之张角,晋之孙恩,近岁之方腊,皆是类也。伏乞朝廷戒敕监司守臣,常切觉察,有犯于有司者,必正典刑,毋得以习不根经教之文,例行阔略。仍多张晓示,见今传习者,限一月听赍经像衣帽,赴官自首,与原其罪。限满重立赏,许人告捕。其经文印版令州县根寻,日下焚毁。仍立法,凡为人图画妖像,及传写刊印明教等妖妄经文者,并从徒一年论罪。庶可阴消异时窃发之患。(《渭南文集卷五》)”
二禬子(亦作二会子)即二祀或二宗,为明教之变种,被官府归为“妖幻邪人”之列;金刚禅是唐末至宋元时期活跃于中国南方的佛教异端教派,被官府归为“吃菜事魔”邪教,其教义杂糅密宗、禅宗与民间巫术,以“即身成佛”为号召形成的秘密结社;揭谛斋则为明教斋食度人(揭谛源自《心经》,有度人到彼岸之意)之谓;惟四果为佛教之白云宗,非明教。白云宗、白莲社与摩尼教至宋后期及元代,已混杂不清,据陆游所言,则在南宋初期,已开始合流了。(未完待续)
(作者介绍:陈星桥,中国佛教协会原常务理事、《法音》杂志原副主编、中国反邪教协会原常务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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